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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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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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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法治阿坝、平安阿坝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治州稳州兴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全州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社会稳定等领域,贯穿法治阿坝、平安阿坝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宣传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社会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法治引领保障

(二)统筹法治政府建设。聚焦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和漏洞,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编制《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突出示范创建引领,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扎实做好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推进部门党委(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五年行政立法规划。积极推进《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物条例》等自治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下放或委托县(市)、乡(镇)实施一批州级行政职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创新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流程,承接梳理公布“省内通办”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32项“跨省通办”、210项“川渝通办”。〔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职责,重大行政决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决策机关讨论。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等领域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全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研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广应用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和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十四)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落实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对照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六)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阿坝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快推进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依法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职务违法、失职失责等问题。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计划组织庭审旁听,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江


责任编辑: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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