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解。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科室领导:
科长:茸青珠梅
副科长:林佳
联系电话:
0837-28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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