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卧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转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请各县(市)、卧龙要高度重视,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季度排查、专项检查以及书面材料审查等工作准确把握公布事项和内容,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力做好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促进我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规范公布程序
对符合社会公布条件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各县(市)、卧龙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中给予“其违法行为可能向社会公布”的提示。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应注明违法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及查处与整改情况,并做好相关案件卷宗规范管理。
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应在网站、新闻媒体、手机报、LED显示屏等媒体上公布,并视情况书面通报工商、住建、税务等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随时予以公布。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卧龙要落实好通知精神,严格遵守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机制。各地应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作为“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象。积极与相关部门共享、交换各类用人单位相关失信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健全联动惩戒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与本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附件:《关于转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1号)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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