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卧龙特别行政区:
《阿坝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阿坝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合法所得,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为全州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以及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市政、矿山等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牵头、其他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的源头性问题处理责任制、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综合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依法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1.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全州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建设领域,禁止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包工头、班组长,各施工单位不得以转包、分包为由转嫁工资支付风险。对未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共同承担支付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依法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依法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剥离,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工资支付关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3.依法落实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主体责任。
4.依法落实工程款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1.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州属)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各县(市)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连锁经营公司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严格落实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制度。各用人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全面建立落实劳动用工“一册三账一证一牌”制度。即: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三账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证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一牌为施工现场制作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3.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力度。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必须配置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程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员要主动衔接劳动监察机构,并建立动态的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部门全程监督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各地、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主动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掌握工资支付动态。
2.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围绕推行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专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3.按月拨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部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或劳务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4.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铁路、交通、水利、水电、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严格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15〕108号)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业主单位在与总承包企业或施工单位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时须督促总承包企业或施工单位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担保函的项目,禁止发放开工令。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近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凡因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而难以支付的,由发放开工令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总承包企业及施工单位确因资金流动困难,可按规定,寻求在我州开展农民工工资担保的公司进行担保。
(四)依法打击处置违法欠薪行为
1.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重点领域欠薪排查;全面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归口化解源头性案件,积极推行、完善劳动监察省、州、县(市)三级联动办案机制,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采取领导督办、案件会办等形式,有效化解、处置打击各类欠薪案件行为。
2.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院、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住房、国土资源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维稳、联合办案制度。
3.建立行政司法衔接制度。完善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协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恶意欠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人民法院快审快结,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欠薪争议,将欠薪争议化解在基层。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依法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对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畅通农民工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提高争议案件执行效率。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农民工维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5〕15号)要求,强化对欠薪案件的信息研判和报告制度,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和部门协同应对处理工作机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关注,依托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分类监管台帐,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及时回应,同时,负责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通报、发布准确处置信息。
(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1.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加强资金源头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加强基础设施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的财务与资金管理工作。
2.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三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遵守合同或协议要约的前提下,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增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拨付工程款。坚决杜绝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引发欠薪案件的发生。
3.改变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成立劳务企业的步伐,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制度,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引导施工企业吸纳使用州内农民工的比例不得低于30%。加强劳务用工培训工作,在提高劳动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上下功夫,切实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输转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帮助农民工拿到寻求技术岗位的“通行证”。用好“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政策,逐步缓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技能水平偏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供需不对口这一供需矛盾。
4.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总承包企业或专包企业在施工场所统一制作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标识欠薪案件举报投诉维权电话,维权告示牌公示工资发放表不少于5日,以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推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水平,营造信用环境。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诚信观念和信用素质,积极推动我州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城乡建设住房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提高失信惩戒成本,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使失信企业在全州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恶意欠薪施工企业,严禁进入我州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建立省、州、县(市)协同和跨区域联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惩戒的“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欠薪案件属地责任制
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负总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发生在本辖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账户,并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存入应急周转金账户的金额,为应急支付提供保障。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治理欠薪工作将纳入州目标考核。
(二)落实欠薪案件部门处理责任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受理并查处欠薪案件,积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会同城乡建设住房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方式。协助配合交通运输、教育、农牧、水务部门解决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建设及其职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欠薪治理问题。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解决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建设领域的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做好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程领域诈骗案件立案侦办,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负责履行建筑市场的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等制度规定,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行为,对恶意欠薪和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协同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处理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及系统内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察各县(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解决拖欠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对欠薪治理工作不力的部门、个人实施监督问责。
司法部门:负责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农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纠纷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疏通非企业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解决地灾治理工程、国土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矿山资源开采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文广新部门:负责督促解决文化娱乐场所等农民工工资问题。
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计部门:负责督促解决餐饮行服务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国资部门:负责监管全州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工资相关问题。
工商部门:严格企业注册注销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吊销营业执照。
信访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等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行阿坝分行:负责协调相关金融企业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及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相关工作,将企业、承包人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记入不良记录。
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成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德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处理园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和行业欠薪案件特点,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优化案件查处流程,实现案件办理快捷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要主动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责任,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实施办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此前执行的相关政策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实施办法》规定为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金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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