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卧龙)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总工会、州属国有企业: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0]77号)文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
州局已成立了阿坝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决定从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川人社明电[2010]77号)文件要求,各县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成立县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范围,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州局组织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协调,各负其责,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水利、工商、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根据要求,本次专项检查重点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
我州是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我州就业局势和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在检查期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规划建设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县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是通过媒体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在
三是在
四是在
附:1、阿坝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2、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农民工 工资 专项 检查 通知
抄送:州委维稳办 州政府信访局。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阿坝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李豫成 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郑祖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 毅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 毅 州国资委纪检组长
李晓东 州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冷国才 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
张 剑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贺 军 州规划建设局测绘科科长
周红煜 州国资委统考科
王万松 州总工会保障部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 冷国才 车友良
联系人: 冷国才 车友良
联系电话: 2824326 2828072
传真电话: 2825224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活动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10]77号)要求,制定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灾后重建、道桥施工、牧民定居、“三百工程”、风貌改造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或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
四、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
(三)分析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人事劳动保障、公安、规划建设、财政局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事劳动保障、公安、规划建设、财政局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公安、财政局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劳动保障、公安、规划建设、财政局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 从
1、各县在
2、各县在
3、各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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