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州就业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根据阿府函〔1990〕20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遵循国家、省、州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劳动就业服务为主,为辖区劳动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发布就业市场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群实施就业援助,提供创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费等。
州就业局总编制13名,其中: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5人。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就业工作6大方面的具体要求,凝聚智慧力量,鼓舞精神斗志,全面落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众就业兜底帮扶,努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我州就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对特殊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切实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努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9+3毕业生、牧区无业青年等就业。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全面落实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进一步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就业见习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空岗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努力搭建招聘求职平台,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送岗位下乡和就业援助服务活动。继续做好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精准施策,加强就业帮扶,通过搭建求职招聘平台促进转移就业,努力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及搬迁群众就业。继续宣传和落实好国家、省、州关于企业稳岗扩岗的各项政策,及时上报我州各项稳岗执行标准,做好大型企业稳岗提标补差工作。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好审核发放工作。
(二)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层分类实施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取证率、就业率和稳岗率。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对脱贫劳动力实施订单、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及就业带动能力。坚持标本兼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构建科学化治理、常态化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就业培训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培训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人防+技防”的培训信息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完善,持续深化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平台监管力度。
(三)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调度,统筹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主动了解掌握各县(市)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等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指导,共商突破口,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创新创业工作。抓全面系统办理问题,将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纳入系统经办,杜绝先办理,后录入系统的情况。
(四)全力做好风险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行业风险防控机制,从市场主体、就业监测多渠道开展研判,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对策、措施。持续加大行风监管力度,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或委托第三方监管核查等方式,从苗头抓起、从源头抓起,及时提醒,有效遏制,切实防范行业单位违规违纪的问题发生。加大政策、业务、财务、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筑牢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细化责任、层层把关、全覆盖、全链条做好岗位和就创业补助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阿坝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单位为经费独立隶属于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二级经办机构,属参照公务员办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编制1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总数1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名;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州就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371.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77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州就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37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7万元,占96.22%;项目支出14.07万元,占3.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7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9.77万元,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工资70%进入人员工资。
收入包括:总收入37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77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7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77万元,主要原因:基础绩效工资70%进入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无教育支出,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57万元,占88.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6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占6.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57.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4.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2.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3.9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3.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就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14.07万元,主要包括现场招聘会、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提升培训、创业服务活动和失业动态监测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就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1.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4万元。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0.82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0.03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预计接待4批次。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4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0.2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就业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州就业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58万元,增加7.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州就业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州就业局严格按照资产清查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使用状况、入账日期、入账凭证号、取得日期、使用年限、存放地点、使用人员、管理部门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彻底清查,逐一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263.1万元,累计折旧240.31万元,资产净值22.7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州就业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77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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