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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业农村政策解读:《阿坝州农业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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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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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业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确保我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近日,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就《阿坝州农业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1、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发布背景: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根据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工作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农业生产各环节,以严实的作风,提升安全管理治理能力水平,积极推动我州贯彻落实15条措施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在农业行业落地落实,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以高水平行业安全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

2、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样一个行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但是,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特别是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各行业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很大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特别是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稳中求进,也必须有一个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基于此,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体现了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重视。

3、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点工作措施有那些内容一是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培训和年度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不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农业产业发展的第一位。不断推动学习教育从部门向相关农业生产单位对象延伸,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着力解决行业安全管理上热下冷、安全管理部门热业务部门冷、个别业主安全意识淡薄重经营轻安全等问题。全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会、干部职工培训会不少于1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主体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部门工作机制,对照各级安委会明确到农业农村部门的最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部门内部农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依规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成立的局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确保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构建上下贯穿、协同联动、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安委会每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不少于4次,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和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主动推动、具体人员抓落实。各县(市)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级、本区域、本领域农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重要农时季节、重大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期、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和评估预警。在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时要涉及安全生产;有关领导干部开展检查、调研、会议、培训等,必须检查调研安全、强调安全;组织项目验收、推先评优等,必须考查安全生产。各级党组织、局务会每年听取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严防原则领导、研究问题走过场、检查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四是积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农药、饲料、兽(渔)药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规范化管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并在当地安办的统筹安排下,将清单制管理向农药、饲料、兽(渔)药、畜禽屠宰、畜禽养殖等其他重点领域相关企业延伸,不断提升企业主体风险辨识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畜禽屠宰、畜禽粪污化粪池、农药使用、饲料、兽(渔)药、涉氨制冷果蔬生产基地储藏库、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及职责范围内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等12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主体名录库,分级分类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在行业部门、企业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州督查、县乡(镇)抽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坚决做到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努力实现州督查县、县检查乡(镇)、州县重点检查名录库企业“三个全覆盖”,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把问题隐患找出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六是严格农业财政投资项目安全监管。严把农业财政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关,将安全生产作为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项目选址、设施设备等安全性要求。有序推进淘汰闲置、废弃的户用沼气池和不具备运行条件的沼气工程废弃处置工作,不断更新完善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畜禽粪污贮存池等易发生有毒气体中毒的清淘“报备制”,积极引导畜禽养殖、畜禽屠宰、饲料、兽(渔)药生产企业推动生产工艺革新,采取现代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水平。对新(改、扩)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督促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严查违法非法转包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原实施主体法律责任。七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业重点领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粪污贮存池等领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送,提升事故信息报送准确性,严禁迟报、漏报和谎瞒不报。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涉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暂行)》,科学、及时、规范开展行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县(市)每年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重点领域应急演练不少于1场,不断提升行业队伍监管能力水平。八是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赋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配齐配强农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扎实开展全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问题隐患突出领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渔船非法捕捞、拖拉机违规载人、继续使用已注销车辆牌证等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九是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对象范围,营造浓厚的群防群控氛围。严格落实全州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主动公开农业行业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电话,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十是统筹做好农业生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生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统筹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农机畅通作业,有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实现稳产保供。十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各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各县(市)、局属各单位继续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将“安全生产”作为现代农业示范区、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行业评定、过程考核和综合考核三结合,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和年底考核通报制。对发生重大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县(市),在评先评优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我州相关规定追究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依法依规从重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怡、刘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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