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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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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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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都对构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做了明确部署。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就是对中央部署的再贯彻、再落实、再深化,切实将监管力量延伸到乡村,从源头强化农安监管,守牢安全底线。这也是针对基层监管职能不明确、人员队伍不匹配、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的有效解决方案。通过《意见》推动建立乡镇农产品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乡镇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管员队伍,促进基层监管机制创新,将有力促进实现智慧化、精准化、透明化的“阳光农安”治理新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意见》明确了农安网格化管理的新要求

《意见》的印发,明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核心内容是“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乡镇和村为建设重点。《意见》在网格化管理中特别突出了“乡镇”二字,要求将乡镇划分为“三级网格”,即以每个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乡镇网格,以每个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村级网格,以每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单位建立主体网格。

二是强化了基层人才体系构建。《意见》不仅明确健全乡镇监管员、检测员和村级协管员队伍,鼓励构建生产主体内部质量控制员、社会监督员等多元共治体系,还推动地方将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纳入网格责任管理,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还推动地方建立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是强调了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意见》明确了网格化管理中人员定责的要求,配发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对乡镇日常巡查的范围、频次、内容、问题处理等做出了规范。同时再次强调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这不仅对标了今年由7部门联合开展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也明确了打击药物残留问题仍然是现阶段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是明确了公示公开管理要求。《意见》将信息公示公开作为网格化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并列于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表明公示公开对网格化管理的推进有极大的正向作用,各地可积极探索透明化的形式进一步展示网格管理工作。

三、《意见》强调了落实农安网格化管理的保障工作

为保障工作落实落地、有效运转,《意见》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要强化培训指导。一方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开展乡镇农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实施步骤;另一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应开展对网格化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二要强化条件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解决好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劳动报酬,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三要强化绩效考核。《意见》明确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县级、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四要探索信息化管理。《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全覆盖。



责任编辑:赵怡、刘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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