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事业的繁荣发展,充分调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对《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277067424@qq.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侯桂平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