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过向省积极争取,我州共落实到位“两项资金”11512万元,其中包括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3606万元、非统筹整合资金7906万元(包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和其他项目补助资金)。
一、 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要求,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充分考虑各县(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为支持巩固脱贫成果,推动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民族地区同步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群众积极性高、资金使用效益好、项目实施情况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项目地区倾斜。分配下达2022年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3606万元,具体为:汶川县247万元、理县297万元、茂县268万元、松潘县307万元、九寨沟县303万元、金川县255万元、小金县239万元、黑水县232万元、马尔康市323万元、壤塘县301万元、阿坝县261万元、若尔盖县262万元、红原县311万元。
二、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管理办法》(川民开办〔2022〕3号)要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建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支撑点,打造民族工作的特色亮点。补助资金重点解决主导产业发展短板和弱项,实现乡村振兴,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州级和省级专家评审,分配下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补助资金4000万元,涉及8个县8个项目,具体为:2022年汶川县漩口镇赵公村500万元、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500万元、理县杂谷脑镇日底村500万元、黑水县芦花镇四美村500万元以及2021年持续投入项目,红原县安曲镇下哈拉玛村、马尔康市党坝乡尕兰村、金川县咯尔乡复兴村、理县杂谷脑镇官田村,补助资金各500万元。
三、 其他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2022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备案指南》(川民开办〔2021〕2号)要求,聚焦民族地区现代产业发展,重点安排项目优势突出,可行性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能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现代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经过对各县(市)推荐上报项目的项目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项目效益进行严格复核,分配下达13县(市)48个项目补助资金3906万元,具体为:州本级176万元、汶川县10万元、理县44万元、茂县648万元、松潘县570万元、九寨沟县55万元、金川县60万元、小金县210万元、黑水县60万元、马尔康市402万元、壤塘县244万元、阿坝县610万元、若尔盖县405万元、红原县412万元。
为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我州两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项目实施,使项目及资金发挥预期效益,现将2022年全州两项资金项目予以公示。
公众如有建议、意见或需要反映情况的,请拨打公示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阿坝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 ⠂ 阿坝州两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7--2828057
联系人:洪莺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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