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修订出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试行)》。
坚持鲜明主线,突出政治性。严格对标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落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大战略任务,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示范命名的过程切实成为检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重要决策部署措施和成效的过程,切实成为培育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基础性工作。
坚持“融”的导向,突出操作性。坚持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重要途径,设置了系列指导和评价各民族空间、文化、经济等全方位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的测评项和可量化的测评指标。
坚持面向基层,突出群众性。坚持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立场,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以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以及群众工作成效为衡量创建成效的根本标准并细化指标。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创新性。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同运动·一家亲”等特色做法,持续深化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鼓励支持各地区开展联创共建,推动创建融入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的战略全局,鼓励各地打造更多创建工作品牌。
坚持结果导向,突出示范性。以“措施+成效”的形式,突出民族重点工作成效标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力争真正评选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示范、模范。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系统性。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创建工作系统化、项目化、实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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