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系统化实体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下达四川省2022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45万元。其中:马尔康第四小学5万元、茂县20万元、松潘县20万元、黑水县25万元、壤塘县20万元、阿坝县15万元、红原县40万元。
该资金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提质增效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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