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全州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9号)文件要求,州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我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新标准从2022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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