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 监测范围和标准
(一)监测范围。
1.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3.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属于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为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因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5、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二)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现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纪录,收入持续稳定的;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为享受帮扶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8.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况。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在困难状态,经村委会评议并公示确认,乡镇及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无误并经县(市)研究审定同意后,可纳入监测范围。
三、信息采集
各县(市)民政局要采取大数据分析比对、走访摸排主动发现、群众自主申报等方式收集有致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将符合低收入人口条件的人员纳入采集范围。
(一)数据比对。各县(市)民政局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接,通过信息比对,筛查出有致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反馈至乡镇予以核实。
(二)走访排查。乡镇、村(社区)干部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面对面了解其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就学等方面的情况。符合低收入人口条件的,填写《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自主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登记办理,也可通过“天府救助通”平台网上自助申请或委托村(社区)干部代为办理。
(四)其他方式。乡镇收集近年来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信息、今年以来申请救助而未批准的人员信息;各县(市)民政局收集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群众信访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将有潜在致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反馈乡镇核实。
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台账,以动态监测台账为支撑,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一)监测内容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则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转介服务等救助工作。
(二)监测方法
1.数据比对。各县(市)民政局、乡镇每月将低收入口数据与“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掌握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相关情况;每月与医保部门共享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信息,将自付费用较大人员名单推送至基层,指导基层按规定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每年至少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掌握低收入人口享受专项救助的相关情况,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2.日常走访。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
3.随机抽查。各县(市)民政局、乡镇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等,每季度要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抽查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三)预警处置
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对于监测预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于监测预警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五、 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在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应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
(二) 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
(三)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民政局、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民政局、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民政局、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低收入人口信息采表
2.阿坝州低收入家庭监测预警排查统计表
附件1 低收入人口信息采表
家庭基本情况 |
家庭基本信息 |
申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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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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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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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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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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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 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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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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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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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 员 情况 |
与申报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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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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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抚、扶)养人信息 |
与申报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职业状况 |
年赡(抚、扶)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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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收入 |
家庭年 收入元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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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支出 |
家庭年 支出元 |
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
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
必要就业成本支出 |
因病刚性支出 |
因残刚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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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 |
当期内家庭拥有财产 |
金融资产 |
个体经营状况 |
房产情况 |
机动车辆情况 |
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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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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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房屋 来源 |
购(建) 时间 |
车(船) 主姓名 |
车(船) 型 |
车(船) 牌号 |
购买 时间 |
购买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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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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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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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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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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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诚信承诺 (签字、手印 |
本人作为户主或主申报人作出承诺:本人申报的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情况真实可靠对自己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报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 救助申请人核查授权 |
本人作为户主或救助申请人同意授权涉及低收入认定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通过合法渠道查询我家庭的相关收入和财产等信息。 授权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注:1.低收入人口申报,需由申报人作出诚信承诺,并在“申报人诚信承诺”栏签字确认;如同时提出救助申请,需作为救助申请人在授权核查,并在“救助申请人核查授权”栏签字确认。
2.低保、特困申请仍使用原有表单。
附件2 阿坝州低收入家庭监测预警排查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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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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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走访排查纳入监测预警情况 |
主动申请纳入监测预警情况 |
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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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数 |
其中:已纳入救助情况 |
户数 |
人数 |
其中:纳入救助情况 |
脱贫不稳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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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致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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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户 |
其中:纳入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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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特困供养 |
临时救助 |
低保 |
特困供养 |
临时救助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低保 |
特困供养 |
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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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根据《四川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第一版)》要求,统计信息为今年以来,已由各县市排查纳入监测预警的低收入家庭,此数据不包括原已纳入低保 、特困人员数据。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特殊困难户数据为各地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系统内数据,如走访排查、主动申请中包含有乡村振兴部门已纳入监测系统的数据,请统计在乡村振兴部门数据比对情况一栏 。3、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救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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