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全面提高80周岁以上
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阿坝州《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确保高龄老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十二届阿坝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全州高龄津贴提标后的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50元提高到8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100元提高到1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原200元提高到400元,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的原标准不变。
2012年,为推动全州老年社会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州人民政府全面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印发《关于做好全州高龄津贴扩面提标工作的通知》。扩面提标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6年来,全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阿坝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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