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绩〔2024〕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4〕3号)要求,现将我州2023年度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项目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2 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88 号),共下达我州中央福彩公益金 212 万元,其中“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89万元、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3万元、儿童福利院修维护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70万元、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项目50 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儿童福利类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162 万元,其中“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已支付85万元、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已支付 2.3 万元、儿童福利机构维修维护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已支付 7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97.1%。(2)社会公益类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50万元,用于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项目,已支付 45.8 万元,预算执行进度 91.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收到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文件后 1 个月内提出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审议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分配方案,经审批后下达资金指标;各级民政部门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对县(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照资金平台对各县(市)专项资金进行月小结季调度,对执行进度缓慢的点对点督促,进一步提升执行率,确保按期完成绩效目标;要求上传支付凭证,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福利彩票“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围绕养老、 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四个方面实施项目。完成对1个儿童福利院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购置;组织实施33名孤儿开展了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孤儿助学工程”资助96名孤儿助学。完成了马尔康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项目1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助学人数96人,及时有效保证了孤儿顺利入学。组织实施33名“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康体检,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维修维护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1个,大大提升了机构能力、完成了火化炉更新改造数量1个,提升殡葬服务能力。
2.质量指标。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孤儿助学工程发放率 100%。
3.成本指标。总支出和各分项支出控制不超过定额标准。
4.时效指标。在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下达后30日内及时分配下达。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对“孤儿助学工程”受助对象进行走访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超过 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经自查我州未发现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偏离情况。下一步及以后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规范自评报告,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能科室之间的分工,完善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拟应用情况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年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 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完善预算管理,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公开情况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一是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以固定标牌、宣传手册等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二是向同级人大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并于6月底前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附件:1.阿坝州民政局2023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1.2023年阿坝州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表
2.2.2023年阿坝州民政局中央福彩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附件2.阿坝州民政局2023年度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表
阿坝州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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