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四川省林草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川林规发〔20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意义
四川林草资源丰富,在各地林草生产一线活跃着一批扎根基层开展科技推广服务、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土专家”“林秀才”。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林科发〔2020〕29号)《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组通〔2021〕32号)等精神,充分发挥林草乡土人才在加快林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通过选聘一批省级林草乡土专家,将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基层科技推广体系,培养更多“留得住、用得上、带得动”的乡村振兴领头人,破解科技推广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对助推我省林草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四川省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和管理工作,省林草局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激发基层和民间林草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林草生产一线的“科技领头羊”作用。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过程
在充分调研、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林草乡土专家遴选有关要求,参考浙江省、江苏省等其他省份关于省级林草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林草局于2023年8月启动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至11月,书面征求了21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意见,同时进行了网络公开征求意见。12月,经省林草局2023年第1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12月27日,省林草局以川林规发〔2023〕6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明确了乡土专家的遴选对象、遴选重点领域、遴选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申报和遴选”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四川省林草乡土专家的遴选条件、申报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四川省林草乡土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聘任管理”共两条,主要明确了乡土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的方式,对取消乡土专家称号的情形以及后果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施行时间等。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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