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
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州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5925.83万元(川财资环〔2019〕63号、川财资环(2020)56号)。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确定的资金支出方向、任务量以及分配建议,提出了资金分配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后,会同州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财政局及州属林业企业局。
项目主要内容: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年度总体目标: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天保工程二期确定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给予补助,实现国土绿化、改善水土流失情况,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给予补助,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聘开展资源管护人员给予补助,实现资源有效管护。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我州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5925.8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540.83万元,整合资金3385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壤塘县整合105万元、若尔盖县整合130万元、红原县整合315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拨付13264.73万元,资金支付率为59%。
项目资金下达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涉及县局实施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方案,涉及州属企业局实施的项目,由州林草局审批实施方案。方案批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州林草局负责监督指导。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全州天保社会保险率100%,全员缴纳社保不漏缴不拖欠,保障了天保工程二期单位和人员的社会保障,确保了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7.12万亩已全部完成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补助面积0.68万亩已全部完成兑现,实现国土绿化、改善水土流失情况,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除黑水县基本完成外其余项目实施单位正在实施,预计2021年完工,项目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给予补助,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2020年下达3050万元中央资金已全部用于生态护林员支出,项目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聘开展资源管护人员给予补助,实现资源有效管护。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州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743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7.1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0.68万亩,聘用生态护林员9562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100%,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未及时随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增长,影响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职工管护国有林区的积极性,建议应充分考虑工资水平和缴费基数增长的因素,提高天保二期人员社会保险费用。
二是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资金下达时间晚,受气候条件影响,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只能跨年实施。
三是生态护林员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建议加大护林员培训力度,提高护林员履职尽责能力。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总体上看,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各单位自评,未发现截留、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自评结果对今后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起到引导作用,资金会向拨付及时,项目开展迅速的单位倾斜。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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