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接待、车辆、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和消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州林业和草原对外宣传交流有关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改革发展科(内部审计科)。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州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湿地保护与荒漠化防治科。承担全州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州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州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起草全州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州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承担全州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六)草原管理科。承担全州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州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数字林草与科技产业科。组织开展全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州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州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相关自治法规、规章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州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州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科(离退休管理与信访科)。承担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选任、人员交流、录(聘)用考核工作及事业人员岗位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州属林业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州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州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州林草局党委按州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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