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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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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全州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管理科。拟订全州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拟订重大科技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承担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拟订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改革发展政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创新绩效管理。承担中央、省在州科研院所有关协调工作。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统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安全重大任务建议并推进实施,承担科技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工作协调机制和科技保密、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全州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州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国家、省实验室服务与保障工作,承担在州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组织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州本级科技条件能力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实施与监督。

(三)资源配置与农林环境管理科。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参与拟订州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州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承担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监管机制相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牵头提出全州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州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州本级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牵头推进州院、州校以及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做好科技促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科技促进与人才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推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工作。牵头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和认定,承担科技孵化载体建设管理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州本级中小型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与监督。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业务指导。研究提出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拟订全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全州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拟订外国人来州工作政策,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等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提出重大科技人才任务布局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指导全科技创新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提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援外与国际科技援助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五)成果转化与民生科普科。承担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州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实施与监督。牵头推进全创新创业工作。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科技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促进生物医药、文化旅游、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社会民生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科技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负责全州科学普及工作,拟订全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省级科普基地的认定、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承担科技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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