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教发〔2018〕12号
阿坝州教育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相关学校、州卫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的通知》(川教函﹝2018﹞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示范课堂”相关准备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与宣传,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任务,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于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以赛课、讲座、讨论、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建设。马师校、威师校、州中职校、州卫校分别报送2堂特色示范课。各县(市)教育局和马尔康中学、汶川中学、马一小、威师附小,分别报送1堂道德与法治或思想政治、1堂语文、1堂历史“特色示范课堂”。各县校要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确保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建设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确保时效。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为主,以语文、历史课为重点,实施“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加大对示范课堂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良好氛围。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的通知
阿坝州教育局
2018年1月17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阿坝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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