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雪山工业贡献英才”申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和创先争优热情,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优做强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崇尚企业家浓厚氛围,推动我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阿坝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每年推荐评选一批“阿坝州雪山工业贡献英才”(下称工业贡献英才),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贡献英才主要是指在“5+N”生态工业重点产业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引领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高级管理者。
第三条 工业贡献英才评选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州经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业贡献英才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一次资助不超过10个,无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减少资助个数或空缺。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州内企业和“飞地”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高层管理者。
第六条 申报条件和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信经营。凡工业企业满足以下几个方面之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高层管理者可以参与工业贡献英才推荐申报。以下各项数据年度指上年10月到当年9月。
(一)主营业收入。州内企业年度主营业收入突破0.5亿元,飞地园区企业年度营收突破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税收贡献。州内企业年度实缴税收突破500万元,飞地园区企业年度在州内实缴税收突破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上市。当年在业内主板、创业板、科技板、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
(四)优质企业。
1.州内规上企业在州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飞地”园区规上企业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获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全州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且资助现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带动当地就业,带动当地农牧民直接就业半年以上,就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州经信局聘请州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工业贡献英才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一年一组建”、“ 一评一授权”。
第八条 工业贡献英才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工业贡献英才由各县(市)经信部门组织推荐。被推荐对象填写《阿坝州工业贡献英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业绩、事迹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县(市)经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报各县(市)人才办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州经信局。
(三)评审。评审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所在企业的产值、税收、解决就业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名打分投票,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提名人选。
(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确定工业贡献英才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九条 公示。
(一)对工业贡献英才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成立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第四章 资助及经费
第十一条 获得工业贡献英才称号的人才依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受资助的英才需牵头建立工作室,帮带培养本土企业家。
第十二条 工业贡献英才称号的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获得工业贡献英才称号的人才,按“阿坝英才”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工业贡献英才资格。
(一)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到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三)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不宜保留资助的。
第十五条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工业贡献英才,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助资金,录入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推选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取消资助资格。
第十七条 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申报企业。
第十八条 推选企业数据以统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准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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