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雪山工程师”申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工业人才激励机制,促进阿坝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阿坝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坝州雪山工程师”(以下称雪山工程师)指为我州工业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雪山工程师评选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州经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雪山工程师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每年申报一次,一次资助不超过10个,无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减少资助个数或空缺。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雪山工程师申报范围为州内企业和“飞地”园区企业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工程师。已入选“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的不再纳入本办法评定范围。申报雪山工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无诚信道德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等;
2.具有高超的专业技术或过硬的技能,并取得较大业绩,贡献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5.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博士(专家)工作站等负责人;
6.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工程奖)二等奖、州级一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位)或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在企业生产中实现成果转化。
(三)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可破格申报。
1. 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
2.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五项以上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州经信局聘请州内外有关专家组成雪山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一年一组建”、“ 一评一授权”。
第七条 雪山工程师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雪山工程师由各县(市)经信部门组织推荐。被推荐对象填写《阿坝州雪山工程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业绩、事迹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县(市)经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报各县(市)人才办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州经信局。
(三)评审。评审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名打分投票,根据申报对象综合得分确定提名人选。
(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确定雪山工程师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八条 公示。
(一)对“雪山工程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成立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第四章 资助及经费
第十条 获得雪山工程师称号的人才,依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受资助对象需牵头建立工作室,帮助培养本土工程师。
第十一条 雪山工程师称号的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获得雪山工程师的人才,按“阿坝英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雪山工程师资格。
(一)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到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三)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资助的。
第十四条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雪山工程师”资助,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助资金,录入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推荐人选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推选人选的相关数据以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准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州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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