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阿坝州中小企业局(简称州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经济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职责、民爆物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原州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整合划入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州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组织拟定全州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职责划给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信息产业发展职能,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州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五)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产业园区协调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州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州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和交通运输协同配合工作,负责民爆物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州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州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州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州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编制下达全州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研究拟订全州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负责对国家、省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州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参与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八)负责对全州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全州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负责与各园区的衔接、协调并处理相关事务。
(十)统筹推进全州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州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州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地区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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