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工业经济研究所
(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办公室)
关于《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24版)》的公示
阿坝州工业经济研究所(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征求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各成员单位意见我单位对《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实施修订。
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王兴俊
联系电话:18783740561 0837-6229046
阿坝州工业经济研究所
(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24年版修改稿)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7〕87号)精神,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绿色载能企业缴纳电费,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培育产业发展。为安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和发挥资金效力,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原则
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审查、额度控制、设定担保、风险可控,专项资金不盈利并确保安全、有效、保值。
(二)适用范围
阿坝州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符合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标的绿色载能加工型企业,用于绿色载能加工企业在缴纳电费环节减少贴现降低经营成本,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三)实施方式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方式临时借款。
二、机构及职责
(一)专项资金工作小组组成
1.成立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国投公司、州电力公司、岷江电力公司、星河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的专项资金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力。
工作小组下设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办公室(下称:办公室)于阿坝州工业经济研究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
2.工作小组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和统筹,主要负责审核企业专项资金办理资格,审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款资金流程,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安全归还实施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的运行使用、专项结余进行统计汇总及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日常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专项资金运行进行全面监管和统筹安排;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全程监督。具体事务由阿坝州工业经济研究所负责办理(包括企业电费单据审核、借款金额核定、借款协议审核签订、借款情况专项统计等)。
2.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经信局负责对提交专项资金申报的属地企业做借款资格审核。
3.州国投公司
负责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审核、借款协议审核签订、借款到期催收和每月定期对账等工作。具体事务由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州国投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州担保公司)负责办理。
4.电力公司
州电力公司、岷江电力公司、星河电力公司负责每月10日前向专项资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结算电量、电费等基本信息。
三、企业借款条件及资金分配
(一)企业借款条件(一票否决)
1.企业必须为阿坝州州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绿色载能加工型企业;
2.企业上月电费超300万元(含300万元);
3.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能耗水平、环保排放达标;
5.申报当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满足以上5条要求的企业均可以申报专项资金;因能耗、环保问题受到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具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二)借款安排
1.当月15日后资金池资金大于1500万元当月开展专项资金办理工作。
2.采用先到先办、轮流循环方式办理借款,每次借款企业不超过15户,根据企业申报时间排序,申报时间以属地经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专项资金办公室时间为准,前15户企业纳入本次申报,本次申报但未纳入办理企业,本次循环完成前优先办理。
(三)金额分配方式
1.为保障各企业资金需求,资金分配额度企业上月电费及资金池资金量按比例分配,同批次各企业比例基本相同。
2.其他额外资金需求,需企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州经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四、企业借款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填报《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并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借款条件,审核通过后由企业经办人员将《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交专项资金办公室,并完成借款申请签到,办公室收集企业借款需求并根据专项资金资金池资金情况提出分配额度报州经信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知企业根据额度提供完整借款资料,企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签订合同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款企业与州担保公司、办公室签订3方借款协议;企业出具《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代为支付电费申请书》。
(三)借款企业承担费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款企业需承担借款额0.15%费用并支付给州担保公司手续费。
五、资金监管
(一)共同抓好监管
专项资金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把审查、审核关,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资金流转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回收和催收工作。在借款申请、使用等环节中,抓好专项资金使用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评估有关工作。
(二)实行责任追究
借款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若因企业提供虚假票据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无法按时收回,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同时,采取措施强制收回相关资金。
六、风险防范
(一)限额借款,控制风险
一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款企业。原则上同一期间临时借款总额控制在借款企业上月电费的30%以内,单户企业年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单户用电企业年用电量超过10亿千瓦时,单笔借款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户用电企业年用电量小于10亿千瓦时、大于5亿千瓦时,单笔借款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户用电企业年用电量小于5亿千瓦时,单笔借款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受理申请借款到发放借款全流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期限6-9个月;
(三)明确方式,限期还款。
申请借款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让给州担保公司,由州担保公司到期承兑。
(四)健全体系,提高信誉
专项资金工作小组把借款企业的还款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对逾期不还,恶意拖欠的,取消对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细则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一、电力专项资金借款审批表(原件);
二、电力专项资金借款三方协议(原件);
三、电力公司出具的电费催缴通知或票据证明(原件);
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真实性申明(原件);
七、背书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八、代为支付电费申请书;
九、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单位负责人、财会负责人及制表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需提供其他资质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除注明提交原件以外的资料,其他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借款 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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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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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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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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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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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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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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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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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年 月 日 经办人: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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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意见: 经我单位核实,该企业为州内注册规模以上载能制造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能耗水平、环保排放达标;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经营。 年 月 日 经办人: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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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投公司(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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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能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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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式三份 |
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借款协议
甲方: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工作小组办公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业经济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丙方: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7〕87号)、《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事实意见》(阿委发〔2019〕10号)以及《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相关要求,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就申请借用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电费应急缴纳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事项
(一)借款金额。丙方应于2020年3月25日向理县星河电力公司支付电费999万元(大写:玖佰玖拾玖万元), 特向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借款90万元(大写:玖拾万元),用于支付丙方2020年2月的电费。
(二)借款期限。自2020年03月20日起至2020年08月24日止。
(三)支付方式。乙方根据《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和《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代为支付电费申请书》,将丙方借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借款___万元,代丙方转入电力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XXX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理县支行
(四)手续费。乙方转款前,丙方应将当次转款的手续费通过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手续费计算标准为:丙方借款金额的 0.15% 。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
丙方未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应付手续费2 倍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监管。
(二)乙方负责专项资金的发放和收回。
(三)丙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书面承诺。
(四)丙方负责到期及时归还专项资金借款或协助处置质押物。
(五)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不按规定使用借款,甲方、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六)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该笔借款损失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丙方承担。
(七)丙方负责所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履行还款义务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如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丙方承担。
第三条 质押物
(一)丙方提供与借款金额等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方作为质押物,并对汇票真实性负责。
(二)丙方配合乙方完善汇票的背书手续。
(三)丙方与乙方就汇票背书、借款发放等相关问题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四)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权设立及权利凭证交付手续。
第四条 还款
(一)丙方于借款到期日按一次性全额还款的方式将所借的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款项转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
(二)丙方须保留银行转(存)款凭据或其它还款凭据,作为还款证明。
第五条 质押物处置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乙方有权对为方所提供的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借款:
(一)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归还借款。
(二)丙方依法破产。
(三)质押物的承兑或提现日期先于本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甲方、乙方可以在质押物到期日承兑或提现。
(四)依法可以处置质押物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
代为支付电费申请书
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阿坝州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24年版)》有关规定和国网四川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协议》,本公司在贵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借出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 元,用途为支付电费。本公司委托贵公司将本次申请的专项资金代为支付至( )电力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一、账户户名:
二、开户银行:
三、银行账号:
四、委托金额: 元
本公司承诺上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若因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出现资金安全问题,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委托支付行为不承担责任。
借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公司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前来贵单位办理 一切手续和事宜。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真实性声明
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此次办理 事宜当中,本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唐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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