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实地论证现有电力、燃气设施条件下,我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可行性,指导制定分类淘汰(整改)方案。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于7月10-12日对汶川、若尔盖、松潘县共计10余台燃煤锅炉开展现场调研,州县经信局、州县环保局、州县市场监管局陪同调研。
调研组重点对汶川、若尔盖、松潘县在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情况,论证我州在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实施的可行性,研究讨论民族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分类淘汰(整改)方案。
随后,调研组组织召开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座谈会,在认真听取州县经信局、州县环保局、州县市场监管局和电力公司关于燃煤锅炉改造情况汇报后,省厅调研人员指出,要高度重视,加大淘汰和改造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类分批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对于存在进展缓慢或不积极响应的,要及时跟进督促,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加大对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了解改造政策、掌握改造技术、积极参与改造行动,引导各县各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燃煤锅炉改造工作。三是加强督导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州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各县的督导力度,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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