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卧龙特区交通运输局,州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平稳度汛,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明电〔2019〕18号)的部署,结合我州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汛期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暨防汛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强意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据预测,今年我省汛期气象年景整体偏差,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出现极端气候可能性较高,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再次面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暨防汛减灾工作“大考”,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刻汲取近年来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为平稳度过汛期,确保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州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坚持严字当头,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对风险、隐患要心中有数、处置有方;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协调,形成责任具体、任务到人、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链条,不得出现责任缺失、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要经常研究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任务完不成不收兵。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一名一线操作人员身上。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总体要求(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暨防汛减灾工作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重点,管控重大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要求,深入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汛期安全督查检查,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州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工作的通知》(阿州交安〔2019〕65号)和《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阿州交安〔2019〕130号)文件要求,从小微、前端着手,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要突出公路地质灾害、涉客道路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涉交领域、长大桥隧特别是高瓦斯高风险隧道等高危施工作业等重点领域,找准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细化管控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认真研判、精准防控、有效化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运,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对去年以来通过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全面实施隐患“清零”,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
三、强化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一是要突出地震灾区等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州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巡查监测,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县乡公路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确保排泄洪设施畅通。二是要针对汛期天气变化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公路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水毁、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等灾害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全面的抢修和清理,对损坏的公路防护设施要及时修复,对重要桥涵要派人监护,漫水桥、过水桥和坍塌路段,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或绕行标志,在易发生灾害地段,要安排落实好专门人员和机具设备定点职守,重要路段可派人观察指挥车辆安全通行。公路施工及危险路段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保证有效的安全行车路面,严格按照管辖路段和职责,做好汛期公路抢通保通保畅工作。四是要加强汛期公路日常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路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巡查工作协调与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工作,加大汛期巡查频率,做到“早、中、晚”及“雨前、雨中、雨后、风后”查路,重点巡查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及时发现险情,确保有效应对。五是对已记录在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巡查频率,针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定点部署抢险机械设备、人员和物资,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抢险物资供应,及时抢通受阻道路。六是一旦发生突发状况,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尽快抢通灾毁道路。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处要根据我州汛期道路易发生塌方、泥石流、路基水毁、飞石等现象,加之汛期气候炎热,客运驾驶员易发生疲劳等特点,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各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品”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严把安检关、例检关、出站检查关。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对汛期参营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考试,重点强化驾驶员在汛期恶劣天气下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防止因源头管理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坚决不准投入营运。二是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安全运输到位。三是要加强超长客运、旅游包车、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管理制度,强化对“六严禁”的违法行为处理。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监管工作,充分应用第三方平台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查纠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四是要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落实电子运单、罐式车辆罐体清洗管理等制度。五是要及时开展线路风险评估,落实公路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车辆安全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农村客运通行山区道路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停运。六是要与气象、交警、国土、公路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和道路状况,强化对易发生泥石流、洪水、水毁、飞石等路段运行的客运班车的监管,绝不允许客车冒险通过危险路段,该调整发班时间的必须调整,该绕道运行的必须绕行,该停运的坚决停运。七是通过运管信息平台及时向客运驾驶员发布有关天气和道路状况信息,确保灾险第一时间传递到相关运输企业、客运站和一线操作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八是客运车辆运行过程中,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从严落实“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的规定,合理安排好驾驶员的作息时间,加强驾驶员的汛期安全教育,提高汛期安全检查意识,遇危险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强行冒险通行,特别要教育驾驶员,现在路面等级提高,严禁超速行驶,对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行为的给予停班整顿,同时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双驾发车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到“三防”“五不”。
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州质监分站、局建管科要加强对公路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一是全面督促落实项目办、代建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要以防火防爆、防垮塌、滑坡和泥石流为重点,强化对长大桥隧、临水临崖作业等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禁止将办公营地和工棚搭建在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水毁、坍塌等灾害地带,确保生产作业和居住安全,要强化检测预警,严防因暴雨、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督促各建设项目及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等的排险加固,可能发生险情时,该停工撤离的坚决停工撤离。三是严格施工作业程序,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机械设备处于低洼地段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危化品储存区设置不合理的,必须坚决转移,坚决不允许将危化品存放在干河滩等易被洪水冲走的场所。施工现场要保证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等要堆放有序,临时用电线路要规范架设,严禁乱拉乱接,并加强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四是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在建公路水运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督查检查力度。五是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项目办及管理人员要督促组织项目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检测预警,严防因暴雨、泥石流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六是隧道施工一旦出现瓦斯、有害气体等险情,要立即停工和疏散施工人员,并上报安监和交通运输部门;严禁冒险施工作业,待险情解除后,需经相关单位检测后,方可复工。七是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各类高处施工作业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设备设施,做好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八是根据气象、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和现场巡查情况,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施工驻地等的排线加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九是进一步强化在建公路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督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六、强化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上安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州海事局要继续推进《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6〕7号)落实落地,全面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县乡政府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汛期、水情及不稳定等现象,要强化对水上安全的监控管理,对水上旅游船舶、漂流艇筏的救生器材、消防器材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企业在开漂前要安全视频监控,对“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100%配备和100%穿戴救生衣。严格各项水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线一牌”管理制度,严把船员适任关,客运船舶检验关,航行条件关及水运企业资质关。严格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有效监管。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
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机具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州局不定期开展值班情况抽查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加强对汛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确保在关键时刻,汛期安全信息传递快捷畅通,重大汛情要快速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四是州运管处要督查指导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及响应机制,着力解决重大汛期传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信息和预防处置指令开始有效传达到一线操作则层面。
八、强化汛期安全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深入一线和基层,采取随机抽查、全面自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原则,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突出抓好汛期重点部门和区域的专项整治,提高汛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坚决做到隐患整治“四落实”,严防事故隐患诱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州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分组附后)。
各单位、各部门于5月10日、10月6日前将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暨防汛减灾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州局安全监督科,汛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暨防汛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工作开展不力,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亚、马利凯,电话:2828228,传真:2828228邮箱[email protected]。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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