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
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 五张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 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四川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夫于拉从地区双城经济 圈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协同发
展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交通执法对川渝地区交通协同发展的法治 保障支撑作用,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交通运输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执 法工作实际,川渝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川渝地区交通 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 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四川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时,对《五张清单》中所列交通运输违 法行为的执法均应按照《五张清单》执行。川渝两地此前发布的 规定与《五张清单》不一致的,以《五张清单》为准。
2.《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3.《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 《卅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8日
渝交规〔2023〕8号附件1
川渝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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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1 |
公路路政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 拖行、掉落、遗洒 或者飘散,造成公 路路面损坏、污染 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 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 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4.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 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5.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 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 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2 |
公路路政 |
对铁轮车、履带车 和其他可能损害路 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 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3 |
公路路政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 用地范围内擅自设 置公路标志以外的 其他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 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 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相 应的非公路标志和设施。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等危害后果。 |
4 |
公路路政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修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 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增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 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 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并立即或在 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5 |
公路路政 |
对未经许可利用跨 越公路的设施悬挂 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进行下列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 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 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 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违 法悬挂的非公路标志。 4.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坠落等情 况。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危 害后果。 |
6 |
公路路政 |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 地范围内摆摊设点 、堆放物品,影响 公路畅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 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饮水、利用公路边 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 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损 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 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 4.该行为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造成交通拥堵或 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7 |
公路路政 |
对利用公路桥梁 (含桥下空间) 涵洞堆放物品,搭 建设施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 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 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 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路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设施属于能够立即清除、拆除 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的情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堆 放物品和搭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 6.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 |
8 |
公路路政 |
对机动车制造厂和 其他单位将公路作 为检验机动车制动 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制造 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的试 车场地。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损 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法本法第五十一 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驶离公 路。 4.未造成交通拥堵、公路路产损坏,未引发交通事 故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9 |
公路路政 |
对擅自在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 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 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 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埋设电缆管线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立即或在 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 施,或取得许可。 5.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
10 |
公路路政 |
对利用公路附属设 施架设管道、悬挂 物品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 、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 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临时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经责令改正,能及时 停止违法行为和恢复原状。 4.未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11 |
公路路政 |
对擅自占用、挖掘 公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 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属于临时占用公路用地、普通公路路肩或挖掘公 路用地范围内覆土,且该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影 响公路本质安全等危害后果。 4.经责令改正,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和恢复公路原状 的 。 |
12 |
公路路政 |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 部门批准擅自施工 公路建设项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 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按国家规定实行法 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且经交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的。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13 |
道路运政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不能保持在线的运 输车辆从事经营活 动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 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 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 务的行为。 3.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 输经营者行为所致。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14 |
道路运政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 和频次进行技术等 级评定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 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 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术等级评 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 准的。 5.车辆未因安全性能和技术等级问题引发交通事故 、服务质量事件危害后果。 |
15 |
道路运政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 批准的客运站点停 靠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 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 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 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 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16 |
道路运政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 规定的线路行驶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 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 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4.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 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 5.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 |
17 |
道路运政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 明用语,车容车貌 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 项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 驾驶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 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 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 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 合要求。 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 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18 |
道路运政 |
对客运经营者使用 未持有合法有效《 道路运输证》的车 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货运经营者使 用无《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的处罚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 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 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 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 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 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 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 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 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5.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19 |
道路运政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 辆营运证的道路运 输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 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 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状,且不影 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 4.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5.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 员运输违法行为。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20 |
道路运政 |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 用品和应急救援器 材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 急救援器材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 故危害。 4.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护用 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
21 |
道路运政 |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 服务设施和运营标 识的处罚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 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的。 4.未造成影响正常营运等危害后果。 |
22 |
道路运政 |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 客运场站和服务设 施的日常管理单位 未按照规定对有关 场站设施进行管理 和维护的处罚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 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 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的。 4.未造成影响正常运营、事故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23 |
道路运政 |
对货运经营者未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货 物脱落、扬撒等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 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责令整改后,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4.未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路产污染损害 等危害后果。 |
24 |
港航海事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 经营者未履行备案 或者报告义务的处 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 告义务。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2.不属于未报告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和污染责任 事故的情形。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充完成备 案或报告义务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25 |
港航海事 |
对未按规定报送从 业人员信息的处罚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 定》第二十八条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 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 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 款;提供虚假信息或者1年之内多次未报送信息的,处 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从业 人员信息报送。 4.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5.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及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 因此产生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26 |
港航海事 |
对船舶触碰航标不 报告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船舶违 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 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造成航标损毁的,应按损失情况赔 偿,航标管理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2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4.未影响航标效能。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及时修复航标 |
27 |
港航海事 |
对过闸船舶未按照 规定向运行单位如 实提供过闸信息的 处罚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过闸船舶 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由负责 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未造成水路交通拥堵、影响通航秩序等危害后果 4.过闸船舶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船舶,且未夹带、谎 报、匿报危险货物。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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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海事 |
对个人在航道内设 置渔具或者水产养 殖设施或在内河通 航水域的航道内养 殖、种植植物、水 生物或者设置永久 性固定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 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 内清理、清除相关养殖物或设施。不能自行清除 的,由执法部门或者第三方代履行的,积极承担相 应费用。 4.未引发水上交通拥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29 |
港航海事 |
对船员未如实填写 或者记载航海日志 或轮机日志有关船 舶法定文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 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的 。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未如实填写或记载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且相关 内容不设涉及事故、险情、保安事件或影响航行安 全的情况。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30 |
港航海事 |
对未按本规定取得 船舶识别号或者未 将船舶识别号在船 体上永久标记或者 粘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 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在船体上 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31 |
港航海事 |
对船舶未随船保存 自查记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 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客运船舶、危险化学品船舶不适用。 4.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 并随船保存自查记录。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32 |
港航海事 |
对船长未在船员服 务簿内未如实记载 船员的履职情况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 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三)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不存在故意未如实记载船员履职情况、编造相应 情况等情形。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善的。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33 |
港航海事 |
对具备岸电使用条 件的船舶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使用岸 电的处罚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船舶违反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 在长江流域港口靠泊的船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 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含)以下 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2000千瓦以上8000千 瓦(含)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发电机组总额定功率8000千瓦以上的,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是指船舶靠泊同一港口连续3次及 以上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6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使用岸 电,或者船舶受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6个月 以上无法正常使用。 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 罚,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教育。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 务的行为。 3.不存在《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4.经责令改正,按规定使用岸电设施或在规定的期 限内维修受电设施出现故障的船舶。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6.非因船舶自身原因造成不按规定使用岸电设施 的,不予处罚,不受上述1-5项条件的限制。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34 |
港航海事 |
对船员服务簿记载 的事项发生变更, 船员未办理变更手 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 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元以下罚款。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35 |
港航海事 |
对未按有关规定申 请发布航行警告、 航行通告即行实施 水上水下活动等行 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 规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 令停止作业或者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 行实施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二)水上水下作 业或者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 的 。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4.未造成水上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妨碍航行等危 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36 |
工程质监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 国家规定办理工程 质量监督手续的处 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六项 违反本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37 |
工程质监 |
对监理单位将不合 格的工程、建筑材 料、构件和设备按 合格予以签认的处 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法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 、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 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不合格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尚未用于工程。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38 |
工程质监 |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 上使用或安装未经 监理工程师签认的 建筑材料、构件和 设备行为的处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 、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 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 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 罚,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 款。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 4.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合格,符合相关标 准和要求。 5.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6.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39 |
工程质监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40 |
工程质监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 勘察成果文件进行 工程设计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 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41 |
工程质监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
42 |
工程质监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 者暗示设计单位或 者施工单位违反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降低工程质量 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 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 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降低工程质量。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43 |
工程质监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 者暗示施工单位使 用不合格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 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 |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3.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5.未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等危害后果。 |
渝交规〔2023〕8号附件2
川渝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
配套监管 措施 |
1 |
道路 运政 |
对没有车 辆营运证 又无法当 场提供其 他有效证 明的车辆 实施的行 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 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 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 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 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 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 取保管费用。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 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不 配合调查取证、阻碍执法、煽动 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立即停止运输,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积极转运乘客。 3.未造成安全事故。 4.不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后 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 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 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 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 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 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
教育、指 导约谈或 者书面告 知等普法 教育 |
2 |
公路 路政 |
对未随车 携带超限 运输车辆 通行证行 为的行政 强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 十五条第二款未随车携带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 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 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 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 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2.经现场核实,车辆及装载物品 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 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3.经责令改正,按照执法部门要 求进行整改。 4.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 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 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 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 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 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
教育、指 导约谈或 者书面告 知等普法 教育 |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
配套监管 措施 |
3 |
港航 海事 |
在航道和 航道保护 范围内采 砂,损害 航道通航 条件的行 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 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 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 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 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 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 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 行公务的行为。 2.按要求即时停止实施违法行 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危害 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 3.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 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 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 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 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 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
教育、指 导约谈或 者书面告 知等普法 教育 |
备注: 交通运输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遇到本清单未列其他行政强制事项的情形满足“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条件的,不予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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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规〔2023〕8号附件3
川渝交通运输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1 |
道路运政 |
未取得道 路运输经 营许可, 擅自从事 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 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 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 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危害后果 的 ;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运输,并积极联系合法 合规车辆对运输货物进行妥善转运;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 运输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 的 ;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减轻幅度: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0.8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 得,处违法所得0.5倍罚 款 ;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1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2000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处1000元罚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2 |
道路运政 |
未取得道 路运输许 可,擅自 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 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 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 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危害后果 的 ; 2.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放 射性危险货物的; 3.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运输,并积极联系合法 合规车辆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转运;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 运输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 的 ;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 的减轻幅度: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1.5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 得,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2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1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3 |
公路路政 |
未按许可 的时间 、 路线行驶 公路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第(三)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 驶公路的。 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 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 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 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 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 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 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 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 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 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 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 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路产损坏,安全生产事故 、严重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通过重新 申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方式合规上路行驶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 的 ;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罚款金额6C%的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 的,处罚款金额4C%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 情形的,处罚款金额20%罚 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4 |
公路路政 |
未按许可 的护送方 案采取护 送措施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第(四)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 施的。 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 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 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 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 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 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 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 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 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 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 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 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路产损坏,安全生产事故 、严重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 纠正违法行为,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 措施合规上路行驶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 的 ;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罚款金额60%的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 的,处罚款金额40%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 情形的,处罚款金额20%罚 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5 |
公路路政 |
利用公路 桥梁(含 桥下空 间)、公 路隧道 、 涵洞堆放 物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 、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 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路产损坏,安全生产事故等危害后果 的 ;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需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按执法部门要求积 极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堆放物品。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1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 的,处5000元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 情形的,处2000元罚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6 |
港航海事 |
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 水路运输 业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 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 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需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 妥善转运旅客或者货物;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越船舶 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 物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 的 ;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有违法所得的减轻幅 度 :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0.8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 得,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3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2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 的,处1万元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 据 |
裁量幅度 |
7 |
港航海事 |
超越许可 范围经营 水路运输 业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 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 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 、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需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 妥善转运旅客或者货物;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越船舶 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 物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 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 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 |
一、有违法所得的减轻幅 度 :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0.8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 得,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3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 的,处2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 的,处1万元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 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
备注: 1.本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中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的,或未列的违法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经法 制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可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2.对于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或者书面告知等普法教育措施,促进 行政相对人依法从事相关活动。 |
渝交规〔2023〕8号附件4
川渝交通运输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1 |
道路 运政 |
擅自将旅客移 交他人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 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的 ;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 .初次违法;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1000元罚 款 |
2 |
道路 运政 |
在旅客运输途 中擅自变更运 输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 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的 ;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 .初次违法;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1000元罚 款 |
序号 |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3 |
道路 运政 |
运输危险化学 品,未根据危 险化学品的危 险特性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 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 材 的 ;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未造成危害后果;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5万元罚款 |
4 |
道路 运政 |
运输危险化学 品,未配备必 要的防护用品 和应急救援器 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 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 材 的 ;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未造成危害后果;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5万元罚款 |
第2页,共6页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5 |
道路 运政 |
托运人不向承 运人说明所托 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数 量、危险特性 以及发生危险 情况的应急处 置措施,或者 未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所托 运的危险化学 品妥善包装并 在外包装上设 置相应标志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 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 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 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 相应标志的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未造成危害后果;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5万元罚款 |
6 |
道路 运政 |
在托运的普通 货物中夹带危 险化学品,或 者将危险化学 品谎报或者匿 报为普通货物 托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 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 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 托运的。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未造成危害后果;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10万元罚 款 |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7 |
道路 运政 |
运输危险化学 品需要添加抑 制剂或者稳定 剂,托运人未 添加或者未将 有关情况告知 承运人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危险 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 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 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未造成危害后果;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5万元罚款 |
8 |
道路 运政 |
提供的租赁小 微型客车不符 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规 定的上路行驶 条件的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 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 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 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二)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 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 件的。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初次违法的;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3000元罚 款 |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9 |
港航 海事 |
浮动设施未按 照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的规 定配备掌握水 上交通安全技 能的船员擅自 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 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 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 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 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 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 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未配齐普通船员或者未配备掌握安全技能的船员未造成事故发 生 的 ;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1万元罚款 |
10 |
工程 质监 |
施工单位对保 修范围和保修 期限内发生质 量问题的工 程,不履行保 修义务或者拖 延履行保修义 务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 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 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 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能够更换、返 工、维修,满足原设计要求; 3.未导致质量事故。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10万元罚 款 |
序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11 |
工程 质监 |
施工单位挪用 列入建设工程 概算的安全生 产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 1.同一工程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 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 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 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 |
处挪用费用 20%的罚款 |
备注: 1.本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中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或 未列的违法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行政处 罚 ; 2.对于从轻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指导约谈或者书面告知等普法教育措施,促进行政 相对人依法从事相关活动。 |
渝交规〔2023〕8号附件5
川渝交通运输领域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重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1 |
道路运政 |
擅自将旅客移交 他人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在旅客运 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 交他人运输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2000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吊销道 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
2 |
道路运政 |
在旅客运输途中 擅自变更运输车 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在旅客运 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 交他人运输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2000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吊销道 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重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3 |
道路运政 |
运输危险化学 品,未根据危险 化学品的危险特 性采取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 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 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 应急救援器材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或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8.5万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处10万 元的罚款 |
4 |
道路运政 |
运输危险化学 品,未配备必要 的防护用品和应 急救援器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 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 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 应急救援器材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或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8.5万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处10万 元的罚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重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5 |
道路运政 |
犹运八个问承运 人说明所托运的 危险化学品的种 类、数量、危险 特性以及发生危 险情况的应急处 置措施,或者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所托运的危 险化学品妥善包 装并在外包装上 H, 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 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 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 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 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 应标志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或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8.5万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处10万 元的罚款 |
6 |
道路运政 |
在托运的普通货 物中夹带危险化 学品,或者将危 险化学品谎报或 者匿报为普通货 物托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 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 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 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 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或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17万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处20万 元的罚款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重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7 |
道路运政 |
运输危险化学品 需要添加抑制剂 或者稳定剂,托 运人未添加或者 未将有关情况告 知承运人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 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 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 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或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8.5万元的罚 款。 二、具有两种 及以上从重情 节的,处10万 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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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 |
提供的租赁小微 型客车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的上路行 驶条件的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二)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 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 的 ; 2.存在冲关逃逸、暴力抗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情形; 3.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等危害后果; 4.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 件。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第 四十九条 |
一、具有从重 情形之一的, 处8000元的罚 款。二、具有 两种及以上从 重情节的,处1 万元的罚款 |
备注: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2.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应当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一般按照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 罚。 3.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 |
展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交通执法对川渝地区交通协同发展的法治 保障支撑作用,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交通运输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执 法工作实际,川渝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川渝地区交通 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 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四川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时,对《五张清单》中所列交通运输违 法行为的执法均应按照《五张清单》执行。川渝两地此前发布的 规定与《五张清单》不一致的,以《五张清单》为准。
附件:1.《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 罚清单》
2.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3.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 《卅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8日
重庆市交通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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