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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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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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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卧龙特区交通运输局,马尔康、金川、小金、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221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阅,按照清单内容对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应当符合《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适用事项和适用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降低适用标准。按规范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审核、批准等法定程序,依法制作法定文书并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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