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订全州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三)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等工作。负责州直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核。指导各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州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州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州直机 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州直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负责州直机关周转房分配、管理、维修、维护、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州直机关周转房的需求及建设计划。
(五)负责拟订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州直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直机关节能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州直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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