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予以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总收入5281.04万元,总支出5281.04万元。其中:2024年利润收入456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6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56.04万元,收入共计5281.04万元。总支出5281.04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1.51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费201.51万元、国资委委派独立董事费有100万元、州国投公司管理新能源手续费30万元(按新能源收入10%提取);调入州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4760.53万元;转移支付支出189万元(转移支付州县新能源分成收益189万元)。
二、加强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
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需调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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