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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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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资委、省属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等相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决定》精神,坚持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和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定位,本着“该管的管好,不该管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的原则,取消和下放了21项工作事项。

按照上述精神,省国资委对所属工作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4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作事项共计9项(详见附件二),一并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取消和下放工作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一)。

对于本次取消和下放的工作事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尚在执行过程中的继续执行完成,尚未执行的一律停止。各市(州)国资委及各省属企业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取消和下放工作事项目录

2.四川省国资委决定下放工作事项目录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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