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三社”融合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社”)融合发展,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对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州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盘活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为着眼点,以联合合作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三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提升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供销合作社基层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组织村“两委”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带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两委”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农民主体。始终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 “三社”融合发展的首要标准,注重发动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密切“三社”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激发和调动小农户、脱贫户积极参与,让广大农牧民更多参与“三社”融合发展并从中获益,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平等互惠。尊重“三社”各自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护“三社”成员权益,建立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权责对等、利益共享的联合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农村产业、资源、自然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资本合作、业务联结、服务带动等多种模式,推动“三社”融合发展,不搞“一阵风”、“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2022年在全州13县(市)17个村(点)开展“三社”融合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立“三社”融合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三社”融合的组织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三社”经营实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得到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三社”组织融合。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行动,发挥村“两委”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的联合合作,建立“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的三方发展共赢机制。积极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参与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发挥省、州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在有条件的村,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参与联合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产业化、实体化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行村“两委”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入社参选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鼓励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品牌等入股,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公司、专业协会,在农资农机农技服务、农产品营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加快发展一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企业、为农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构建广泛联合、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推动“三社”经营融合。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主攻农业供给质量,注重可持续发展,优化“三社”经营体系,提升“三社”经营实力。充分挖掘村集体资源,盘活存量集体资产,积极开发“三社”融合示范、农民社员广泛参与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三社”以服务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生产生活为宗旨,以对外拓展市场对内加强服务和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着力点,重点围绕“6+N”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开展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土地托管服务、适度规模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和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加强农产品加工、预冷设施配套建设,发展产地交易市场,线上线下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现代流通水平。鼓励“三社”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共建新型特色农产品生产试种(试养)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特色品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三社”服务融合。强化“三社”融合服务 功能,合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三社”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场地),建设乡镇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电商快递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等综合便民服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完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利用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络,构建“贯通城乡、直达乡村、双向流通、便捷高效”的电商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组织符合条件的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入驻“供销e家”、“四川消费扶贫网”、“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销售。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服务功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互助、技术辅导、信息咨询、记账理财、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配套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3月—2022年4月)。各县(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试点任务及工作措施,组织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2年5月—2022年11月)。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并不断完善提升。州社将适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检查考核(2022年12月)。各县(市)供销社于2月中旬前完成“三社”融合试点建设自查验收。州供销社12月30日前对各县(市)社“三社”融合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四)推广经验(2023年1月—2025年12月)。根据试点评估情况在全州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目标任务,明确试点步骤及时间节点,建立“三社”融合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分类实施。强化与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沟通衔接,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开展好“三社”融合摸底调查,准确掌握“三社”融合需求,发动村“两委”干部带头示范。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资金监管,科学选择产业投资方向和运营项目,防范经营风险。
(二)争取政策支持。统筹使用好支持“三社”现有政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为“三社”融合发展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三社”争取申报和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资金可优先安排用于支持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梳理“三社”融合发展模式、运行和利益联结机制,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注重打造特色亮点,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现场培训会议等途径,宣传推广成功经验,有力有序推动“三社”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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