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州供销社系统开展了“三社”融合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三社”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三社”实力得到共同提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路径创新拓展,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社”)融合发展,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经州供销社党组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州供销系统进一步深化“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州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盘活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为着眼点,以联合合作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三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提升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供销合作社基层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组织村“两委”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带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两委”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农民主体。始终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 “三社”融合发展的首要标准,注重发动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密切“三社”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激发和调动小农户、贫困户积极参与,让广大农牧民更多参与“三社”融合发展并从中获益,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平等互惠。尊重“三社”各自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护“三社”成员权益,建立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权责对等、利益共享的联合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农村产业、资源、自然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资本合作、业务联结、服务带动等多种模式,推动“三社”融合发展,不搞“一阵风”、“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2022年在全州13县(市)16个点位开展深化“三社”融合工作,建立“三社”融合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三社”融合的组织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年内完成相关工作,“三社”经营实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得到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三社”组织融合。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村、组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形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深入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行动,发挥村“两委”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的联合合作,实现三方发展共赢。积极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参与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发挥省、州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参与联合组建基层供销社,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经济组织。鼓励“三社”相互参资入股,密切利益联结。全面推行村“两委”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入社参选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鼓励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品牌等入股,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公司、专业协会,在农资农机农技服务、农产品营销等领域,加快发展一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企业、为农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构建广泛联合、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推动“三社”经营融合。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主攻农业供给质量,注重可持续发展,优化“三社”经营体系,提升“三社”经营实力。充分挖掘村集体资源,盘活存量集体资产,积极开发“三社”融合示范、农民社员广泛参与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三社”联合建设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生产。利用供销社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强农产品加工、预冷设施配套建设,发展产地交易市场,线上线下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现代流通水平。鼓励“三社”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共建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特色品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三社”服务融合。充分利用“三社”服务 功能,完善“三社”相互提供服务的机制,围绕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合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三社”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场地),建设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家政、环卫、道路养护、绿化管护服务和金融、保险、通信业务代理、水电费收缴代办等便民服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利用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络,构建“贯通城乡、直达乡村、双向流通、便捷高效”的电商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解决农畜产品销售难问题。组织符合条件的特色优质扶贫产品入驻“四川消费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服务功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互助、技术辅导、信息咨询、记账理财、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配套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供销社要建立“三社”融合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分类实施,强化与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沟通衔接。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开展好“三社”融合摸底调查,准确掌握“三社”融合需求,发动村“两委”干部带头示范。县(市)供销社要加强统筹指导,加强资金监管,科学选择投资方向和运营项目,防范经营风险。
(二)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市)供销社要统筹使用好支持“三社”现有政策,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为“三社”融合发展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三社”争取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资金、基金,可优先安排用于支持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建立“三社”融合发展推进机制,优化基层社运行的机制模式,找准新型基层社建设的方向,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确保基层社建设取得成效。
四、验收标准
各县(市)供销社务必在12月前完成对“三社”融合建设各点位的验收工作,州社将适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州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
(一)联社制定开展“三社”融合的实施方案。
(二)联社或社有企业直接参资入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成员、种养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作为股东加入。
(三)有公司制、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性质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有固定办公场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四)有组织机构和经营服务队伍,有主营业务和稳定产业支撑,有保障长期生存发展的体制机制及规章制度。
(五)建成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有农资、农机、农技、农电村商、生产加工、收贮、营销、城乡综合便民、乡村旅游、康养等至少三项服务功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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