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务用车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阅读次数:2346

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公务用车
项目编号: ABZC竞-20230728-02号 单位类别: 九寨沟
采购单位: 九寨沟县民宗局 联系人: 铁磊
联系电话: 17348162550 电子邮箱: 649885197@qq.com
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预算价: 350000.00 元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 到货时间: 签订后10日内
竞价开始时间: 2023-07-28 15:17: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07-31 15:17:00
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
送货地点: 九寨沟县民宗局
相关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1.2交货地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2.付款方法和条件:成交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3.随车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清单:应将所提供车辆装配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
4.质量要求:应保证所供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生产制造所需要的所有主材和辅助材料的质量、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5.技术(功能)升级:在车辆质保期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召回、技术升级等服务。
6.售后服务: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的费用。如遇地震疫情等特殊情况以双方沟通为准。
7.验收办法及标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号)文件及国家和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验收。
8.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所有要求的参数及功能必须满足,如发现虚假响应,用户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特别说明: 采购人发布的网上竞价项目公告信息不得包含指定供应商(厂商)、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原厂授权书、原厂售后服务等与项目无关的内容,公告中如有以上内容视为无效。
需求附件:

采购商品信息

包号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基本配置
1 乘用车 1 350000.00 查看
竞价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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