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
(2)为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
(3)按规定制定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4)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5)参与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等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6)对县(市)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7)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8)承办州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负责信息、目标、保密、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中心所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2)政府采购科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负责组织和承办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工作业务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收集和整理归档;负责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联系;负责州级政府采购。
(3)交易受理科
承担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拟订公共资源场内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发布审查;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
(4)交易组织科
负责进场项目开标(拍卖)现场管理和服务,记录现场不良行为;负责查验交易各方(投标人除外)人员身份;负责开标场地、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招投标项目网上(现场)开标和电子竞价工作;承担矿业权出(转)让交易服务。
(5)现场管理科
负责现场监督工作,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秩序;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承担评标专家劳务费核发工作。
(6)信息技术科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和中心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及时处理解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备份、网络建设及安全,为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供安全、畅通的应用环境及网络环境;负责企业注册咨询和系统备案审核录入;负责计算机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7)财务科
2017年12月新增机构。除单位基本账户财务核算外,交易中心承担全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及招拍挂保证金核算工作,业务量多、资金量大。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办理保证金缴退业务、准确核算记账,单位特申请增设财务科。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在2024年工作中,中心将继续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严守底线、不踩红线,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在现有评审终端延伸基层提升改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面,让试点成果在州内推广壮大,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打造出“阿坝新模式”。二是结合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部署,完成成都开评标区场地扩容改造工作,在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常态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从制度上进一步降低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党风廉政风险。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将电子化交易平台稳定、安全作为支撑中心各项工作的“定海神针”,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注重前沿技术使用,动态构筑、夯实平台安全的“防火墙”。四是完善自身建设,认真汲取近年我州各行业相关案件的教训,结合交易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系统(平台)和工作流程中的可能漏洞,以实际行动践行成立中心保护干部的“初心”。同时,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围绕打造“服务一流、持续创新、廉洁高效、学习型”中心的核心目标,为我州高质量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贡献交易人的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本年度纳入本套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数共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共1个。本单位编制人数23人、本年度实有人数为23人,其他人数为28人(长期临聘人员),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全年预算收入1436.9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全年预算支出1436.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6.92万元。
收入包括:事业运行629.79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2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6.1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2万元、住房公积金43.67万元。
支出包括:事业运行629.79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2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6.1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2万元、住房公积金43.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部门(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6.92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2.6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5.7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进行了压减,特别是对项目工作经费进行了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2.79万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2万元,占5.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4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43.67万元,占3.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2.79万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2万元,占5.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4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43.67万元,占3.0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8.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60万元。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1.47万元。与2023年预算经费减少0.15万元。
(三)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60万元。与2023年预算经费增加了3万元,主要今年增加了车辆大修预算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部门(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1万元,增加5.13%,新增加人员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7万元,主要是云储存合同到期,需重新进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753.6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6.92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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