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经济合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潜在投标人:
2018年6月,为配套《阿坝州限额以下国家工程建设项目随机确定中标人试行办法》(阿府办函〔2018〕6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执行,我委会同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阿坝州限额以下国家工程建设项目随机确定中标人试行办法〉配套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阿州发改〔2018〕338号)。
办法试行至今已逾4年,按《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之规定,《试行办法》有效期已过。加之,《试行办法》与配套范本中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有关“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投标人(不低于3家),并从中根据其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最新规定不符。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阿坝州限额以下国家工程建设项目随机确定中标人试行办法〉配套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阿州发改〔2018〕338号)。详见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阿坝州限额以下国家工程建设项目随机确定中标人试行办法〉配套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的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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