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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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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水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必须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这是我省新近发布的《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中要求的内容。近日,该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

  据了解,该规定所称水库地震监测,是指对水库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活动进行监测,对水库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在地震影响下的受力及其反映情况进行监测。该规定要求,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新建水库;坝高80米以上或者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流域开发新建梯级水库均应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2005年1月7日发布的《四川省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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