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条例》、《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在阿坝州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建设工程;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或项目法人资格;
3、申请文件和工程场址示意图;
三、申请材料:
1、《拟工程建设项目抗审设防要求审定申请书》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拟建场址示意图。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州防震减灾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受理申请后,州防震减灾局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复核
经审查后的材料进一步复核,确保材料的准确。
(四)批复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同意申请的批复。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