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州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工作。
2.负责开展与地震应急相关的震前、震时、震后的各项工作。
3.负责州级地震应急预案的拟定,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4.负责协助、组织震后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科学考察。
5.负责与州应急管理局对接,完成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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