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阿坝州发改委、阿坝州应急局联合印发了《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前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州发改〔2021〕443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更好运用,现就《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试行)》总则
为提升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州级前置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管理,州应急局、州发改委提前向某县(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心)配送的州级救灾物资,遵从“权属在州,管理属地”的原则。州级前置救灾物资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重特大灾害和事故,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未经州应急局批准,未获州发改委调运通知,各县(市)不得擅自动用或再次前置州级救灾物资。
二、申请动用及管理
申请动用。州级前置救灾物资动用程序。受灾县(市)应急部门(申请)→州应急局审批(调拨指令)→州发改委(调运通知)→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并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发放物资)→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县(市)经批准动用州级前置救灾物资或接到州发改委直接调度州级前置救灾物资调运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物资配送,确保物资第一时间运抵灾区使用。
物资管理。有关县(市)应加强州级前置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州级前置救灾物资管理台账,开展定期巡检巡查,确保前置救灾物资储备安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州级前置救灾物资承担主体监管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调拨前置物资发生的物流、装卸费用由应急物资接收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接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同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