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根据阿府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州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以及州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全州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各县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州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州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州管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实施价格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承担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7、负责全州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州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提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街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州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州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州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州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金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州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4、负责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州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做好在州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提出全州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18、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州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州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州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州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州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19、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州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管理。指导粮食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好国有资产。
20、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供粮差价款的拨付工作,保障军队(含武警)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粮食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州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21、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统筹国民经济运行。按照“经济增速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2023年经济工作基调,制定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明确的重大政策、国省州稳住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确保一揽子措施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个人,推动2023年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跟踪督促“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规划实施情况,启动规划中期评估。深化与成都、绵阳、德阳等地以及川甘青交界地区各市州的交流合作,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持续推动“汶理茂一体化协同发展”,围绕“产业布局一体规划、生态保护治理一体标准、要素保障一体整合”,健全机制,做好规划,谋划项目,全面加强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强化项目投资管理。深化”项目建设攻坚年“,持续瞄准1000千伏特高压、川汶高速、郎川高速、通用机场、新能源光伏建设等9大攻坚项目,加快新能源光伏项目法人优选、金川220千伏用地手续办理、米桃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川汶高速、成汶高速核准及投资人招标等前期工作。聚焦聚力省州重点项目建设,发改行业领域加快成兰铁路收尾确保2023年9月30日前开通运营,加快西成铁路建设;积极向上对接汇报,加快审查九寨沟、若尔盖、汶川通用机场选址报告,争取得到省政府批复。强化项目资金筹措,在持续强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资金争取的同时,加强具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争取项目前期工作,适时纳入后续批次申报,同步做好重点项目中长期贷款投放以及医院、中小微企业等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投放的项目谋划储备等工作。2023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
(三)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对照重建时序要求,加快修复受损公路,加快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及供水管网工程,恢复提升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改善灾区基础设施条件。对照“2023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学校、医院恢复重建”目标要求,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宗教设施、社会保障、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同时,2023年底前完成1683户农房、93套城房重建任务。确保57处排危除险项目、11处加固维修项目全面完工,102处工程治理项目有序推进。
(四)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大力推动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黄河专项项目谋划、争取、实施。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稳实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加快推进双江口水电站、金川水电站、巴拉水电站等重大水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在2022年完成可研论证、2023年上半年核准开工。加快大渡河流域、俄日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推进绰斯甲流域、脚木足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风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强化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印发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稳妥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
(五)推进民生福祉改善。围绕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省内对口帮扶等机制,加强后续产业投入力度,持续增强“造血”功能。积极争取以工代赈资金,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申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补齐农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短板同时助农增收。多举措多手段抓好经济体制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经济循环。聚焦大熊猫国家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点任务,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积极配合州大数据中心加快建设我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数据收集与上报,力争完成国省量化指标。
(六)抓好粮食和物价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继续完善全州智能粮库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与软件升级使用,加快“一整二通”平台建设工作的沟通对接与完善,切实抓好粮食调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结合实际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确保粮油市场稳定和粮油储备安全,做到关键时候调得动、用得上。继续坚持日监测报告等制度,准确掌握粮油“购销调存”和市场价格动态,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断供、价格平稳不异常波动。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指导县(市))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费清单制管理。认真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继续推动军粮供应改革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发改委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州价格监测中心(事业)。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发改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收入预算299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支出预算29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5.89万元,占82.67%;项目支出519万元,占17.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4.8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9.2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将在职人员70%目标绩效奖和离退休人员年定额补助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89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4.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1.36万元,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将项目预算在2022年的基础上压减3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4.31万元,占82.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6万元,占8.33%;卫生健康支出125.6万元,占4.19%;住房保障支出155.61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发展和改革事务(04)行政运行(01)预算数为158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201)发展和改革事务(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预算数为51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201)发展和改革事务(04)事业运行(50)预算数为364.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预算数为166.24万元,主要用于:我委行政和事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预算数为83.12万元,主要用于:我委行政和事业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预算数为67.97万元,主要用于 :我委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预算数为25.17万元,主要用于 :我委事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预算数为27.69万元,主要用于 :我委行政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预算数为4.76万元,主要用于:我委事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预算数为155.62万元,主要用于 :我委行政和事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23万元、津贴补贴669.69万元、奖金26.31万元、绩效工资148.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1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86万元、住房公积金155.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6万元;离休费41.55万元、生活补助266.25万元、奖励金0.11万元。
公用经费84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44万元、咨询费6万元、水电费11.98万元、邮电费34.62万元、取暖费3.98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160.32万元、维修(护)费46.17万元、租赁费99万元、会议费26万元、培训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6.25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福利费3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6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6.25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0万元。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发改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1年无增加/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2.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8万元,增长4.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3616.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州发改委(包括事业)2023年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4.89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行政运行(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事业运行(50):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