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发改〔2022〕426号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州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223号)和《州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阿州发改〔2022〕309号)要求,现就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阿坝州、县(市)两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
二、发布内容
项目招标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投资估算、标段划分、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等(详见附件)。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http://ggzyjy.abazhou.gov.cn),在“招标计划”栏目按通知要求填写“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提交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对于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招标计划”栏目期间的项目不作提前发布要求,对于栏目上线后过渡期内(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招标文件挂网公示的项目,招标计划及时公布即可,提前时限不作要求,2022年10月1日正式执行。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提升项目招标透明度,增强项目投标公平性。同时,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要求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招标计划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发布项目招标计划,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招标代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不予配合的代理机构进行评价考核。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完善业务流程及交易系统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
(三)加强日常管理。招标计划发布情况将作为项目受理材料重要要件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时,受理部门将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未发布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招标计划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的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