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发展、已逐步建成了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硬件”基础。但随着广大群众对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只跑一次”的迫切需求及我州各项信息化项目的落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已成为我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和建设数字政府的短板。
为规范和促进我州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全州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避免重复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府发〔2017〕16号),结合近两年我州在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中的困点、难点起草了《阿坝州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了州级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内容总体遵循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参阅了《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府令171号)《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同时结合我州实际新增了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办法》由总则、规划建设、目录管理、采集与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9个章节组成,共计50条。
第一章总则,界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等。
第二章规划建设,规定了州、县(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各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批、监管职责。
第三章目录管理,规定了数据资源目录的内容和统一,界定了数据目录梳理的主体,明确了数据资源目录后续保障维护的责任。
第四章采集与汇聚,明确了依法采集、一数一源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信息采集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完整。
第五章整合共享,明确了拥有信息资源部门的共享义务,不同种类信息资源共享的程序等。
第六章开放应用,明确了拥有信息资源部门的开放义务和开放原则,不同种类信息资源开放、应用的程序等。
第七章安全保障,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在提供、经手、使用过程中的具体责任,明确了网信、公安、保密、通信等部门的保密审查责任和各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灾备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产生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州、县(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明确了其他财政性资金保障机构的数据共享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