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工程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阿州发改〔2020〕380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制度,进一步降低投标企业现金压力和工程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全面优化阿坝州营商环境。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为实体企业减负降费政策的要求,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推行使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减轻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助力建筑企业发展。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要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各类保函已在建筑工程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为保证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的规范、有序推行,州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工程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保函制度的通知》(阿州发改〔2020〕380号)。
二、《通知》制定的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缓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金压力,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推行保函制度相关规定,《通知》明确投标人参加我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可自主选择以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同时明确,对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须通过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提交,并要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发。
由于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建设须耗费相应时间,为便于投标人在保函制度推行初期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同时基于招投标活动保密等需要,参照其他地市相关做法,《通知》明确,在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建成前,暂仅接受阿坝州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和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开立的保函扫描件。
三、贯彻实施《通知》的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我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投标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保函开立人。投标人以保函方式参与我州招标投标活动的,须采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单和担保保函开立人须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公开选择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发机构。各开立人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封闭式管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收无查验真伪方式的银行保函和纸质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
这一“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互联”模式,将有利于打通各个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直连办理保函系统的通道,为降低企业资金负担,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确保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顺利升级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