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研究分析、预测预警能源供需和能源应急对策及计划管理,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政策意见;组织对能源资源勘探调查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开展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水电建设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依法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能源项目。统筹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综合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全面执行水电能源资源有偿使用,配合相关部门着力解决重大水电项目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中突出问题;参与水电开发移民规划大纲审查,研究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和后期扶持政策;组织能源区域互补交流协调管理,研究引进适宜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能源和民生能源的合作机制;申报国家能源项目和资金;承办本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编制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藏区国家政策性专项投资项目。牵头做好对口行业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和年度目标。协调所属相关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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