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发改〔2024〕147号
各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松潘县支行、四川阿坝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九寨沟国库:
为扎实开展好2024年度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持续推进全州粮食购销领域穿透式监管走深走实。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粮函〔2024〕11号)和《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批示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国家、省粮食和储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把抓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履行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将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定期巡查和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精准谋划部署,压茬有序推进,综合运用好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等监管手段,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提高库存检查的穿透性、精准性,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全方位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涉粮企业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治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县(市)粮油收储(购销)公司、九寨沟国库存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其他政策性粮油和商品粮油纳入本次库存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重点排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情况,储存、销售、出库等政策执行情况,企业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等情况。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及库存实物数量、品种、性质,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虫粮、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等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空仓、入库验收制度和出库报告制度,轮换销售资金是否及时回笼,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轮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
4.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超标小麦、稻谷收购处置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库存环节。检查库存粮食管理,以及执行粮油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违规盗卖、霉烂变质、虚报损耗等问题;二是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并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三是轮换环节。排查企业在地方储备粮轮换、超期储存粮食处置、入库粮食来源、出库粮食去向、粮食购销资金变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不符合食品安全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阻扰出库等违规违法问题。
5.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6.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层级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和储备部门统计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粮食企业统计直报的覆盖面情况,以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情况;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及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7.信息化监管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8.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以及贯彻落实省、州2024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与承储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一库区不同企业是否明确安全监管范围。
三、进度安排
以2024年3月31日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分五个阶段进行。即: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州级复查、总结上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辖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更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信用评价等级低、既往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要重点检查。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入库检查。对没有纳入今年库存检查范围的库点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要结合第三、四季度定期巡查等工作开展。
(二)企业自查。按照在地原则,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按照库存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自查,做好迎检准备。一是做好账务资料整理、检查时点统计库存分解登统、货位平整、工具配置等准备工作。二是做好库存检查系统应用测试及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并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无遗漏、无差错。三是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结果不能录入库存检查系统,由企业留存(纸质版和电子版),供后续检查参考。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抓紧整改。
(三)县级普查。4月25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同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全覆盖检查,同时要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并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四)交叉检查。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部署,2024年度我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州级复查实行市(州)异地交叉检查。一是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抽取检查库点,委派其他市(州)来我州开展交叉检查,对纳入省交叉检查范围的企业库存粮油和账务资料等进行逐仓逐货位逐册检查,各县(市)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检查县市和时间以省粮局正式通知为准)。二是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发展银行将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的要求,组建交叉检查组,到其他市(州)参加检查(抽调人员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三是质量检验以入库现场感官检验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情况。并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采取集中扦样检验的原则对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的政策性粮食(原粮数量在300吨、成品粮数量在200吨以上的货位)至少扦取一个样品,小包装油由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扦样。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由四川阿坝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持,在6月15日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上报州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科。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规申请复检。扦取的食品安全指标样品按照省统一规定送省粮油中心监测站负责检测。(特别强调:1、质量检查表格中企业(库点)名称、仓房货位号、样品编号的填写应规范,并分别与库存检查系统中对应的企业(库点)名称、仓房货位号、仓房货位编码一致。2、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入库质量验收合格报告的货位、检查时点之前完成入库,但没有取得入库质量验收合格报告的货位、检查时点之后入库形成的货位、正在出入库的货位、纳入2024年轮换销售计划已拍卖成交或者已销售但未出库的货位不扦样。3、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质检结果已判定不达标的货位不扦样。4、商品油、小包装油、动态储存的应急储备油,不扦样。5、正在熏蒸的货位、实施气调储粮和薄膜密闭的货位,原则上不扦样;确需扦样的,在散气开窗确认无危险后补扦,应尽量避免破坏储粮条件。6、扦样现场发现明显生霉、结露、生虫和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用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准确记录,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调整扦样方法;发现粮堆中存在违规填充物,或存在“埋样”“换样”等行为的,应重新扦样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告检查组。)
(五)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以下简称“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六)汇总上报。4月30日前,各县(市)上报本地区库存粮油数量检查结果,向州发改委报送总结报告(含电子版)。相关情况同时抄报州财政局、州农业发展银行。
(七)整改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正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整改。要用好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力度,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被查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组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报送处罚情况。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11月2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之后,每月报送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深刻认识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要求,统筹好各方力量,全面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同联动和工作配合,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问题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库存粮食安全底线,共同完成好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持续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等重点,及时研判核查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检查权威性和针对性。
(三)依法依规检查。各县(市)要坚决落实“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增质效、抓规范、促提升”目标要求和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部署,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按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且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在现场检查任务结束15日内立案调查,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粮食和储备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试行)》《粮食和储备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县(市)要按照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有关租仓库点未接入中储粮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二是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开展督导抽查。州发展改革委将运用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要求见附件),加大督导力度。三是组织突击检查。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突击检查。四是强化约谈问责。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检查力量参与库存检查,全方位提高检查效果。
(五)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不适用《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要按照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追责问责。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落实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格保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不得借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六)抓实问题整改。各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油库存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库存粮油实物、账务、质量、仓储检查办法及表格,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为准,可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www.lswz.gov.cn/),或者库存检查软件,软件(https://124.70.102.202:2553/integrain-web)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阿坝州2024年度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坝州分行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