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发改〔2020〕380号
各招标人,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19〕385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全州推行工程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保函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投标人参加阿坝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四川·阿坝)自主选择现金或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招标文件不得限制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投标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保函开立人。
二、保函类型
为加强投标保函的管理,投标人以保函方式参与我州招标投标活动的,须采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即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银行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
三、保函开立人
(一)银行投标保函的开立人为:在阿坝州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5家银行阿坝州分支机构)和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
(二)保证保险保单的开立人为:具有国家认可的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能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对接的保险机构。
(三)担保公司保函的开立人为:具有国家认可的工程保函业务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能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对接的专业担保公司。
投标人在以上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范围内自主选择开立人。
四、保函提交
(一)银行投标保函开立人暂未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对接的,投标人须通过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必须带有查验真伪方式的保函扫描件,并按网上提示进行确认。逐步推进银行电子投标保函。
(二)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必须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一)州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对应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以便建设单位将保证金提交方式载入招标文件供投标人自主选择。
(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具有合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经营权,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发机构,实现保函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等全流程电子化功能。
(三)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发机构须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出现失泄密事件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四)各开立人与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封闭式管理,电子保函出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
(五)各开立人出具的保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规定,确保保函信息保密、真实、防伪、不可篡改、不可抵赖。
(六)为确保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收无查验真伪方式的银行保函和纸质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
(七)州县(市)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将投标保函落实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对提交虚假保函的投标人和不按约定履行赔付义务的开立人,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列入阿坝州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
(八)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州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阿坝州水务局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州发改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