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首轮修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初见端倪之际,在方志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认真总结20 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方志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从思想政治修养、文化知识修养、编辑出版发行、方志常规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探索,旨在抛砖引玉,为即将全面展开的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方志思想理论体系。
一、思想政治修养方面
1 、修志不同于撰写历史题材的小说、剧本,切忌凭个人主观想象、分析和意愿来伪造历史、篡改历史,一定要秉笔直书,实事求是。这是史志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党性修养。
2 、修志工作有“三苦”,一是工作辛苦,二是条件艰苦,三是生活清苦。面对这种苦多乐少的神圣事业,修志工作者必须具有一颗淡泊名利、宠辱不惊的平常心。切忌轻浮急躁,斤斤计较,急功近利和盲目攀比。
3、 修志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切忌墨守陈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4 、修志工作者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切忌照抄照搬,搞形式主义和闭门造车。
5 、修志工作者特别是主编和总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切忌独断专行,孤芳自赏,刚愎自用。
6 、修志工作者必须坚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切忌利用为他人“树碑立传”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7 、培养史志人才,特别是选拔主编或总编的时候,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切忌任人唯亲,结党营私,搞见不得人的勾当。
8 、编史修志,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记载历史。切忌感情用事,以点代面,以偏概全。
9 、修志工作者必须正确对待志书的阶段性,要旗贴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修志工作。切忌盲目崇拜西方所谓的“言论自由”,打首修志的幌子,胡编乱造,蛊惑人心。
10 、编史修志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修志工作者必须以国家的安全和利用为重,保守国家秘密。切忌在搜集整理资料和编纂出版志书时泄露国家秘密。
二、文化知识修养方面
11 、史志工作者必须树立依法修志的观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条例和规定,不断丰富和提高法律知识修养,用法律保障修志事业,维护自身权益。切忌知法犯法或变成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纯粹“编史匠”。
12 、修志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以后,经济全球化将会给史志事业带来什么,必须认真思索方志经济学规律,努力把地方志资源转变为地方志资本,彻底改写“文人陋巷瓢饮”的命运。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积极主动地学习经济学方面的知识,不懂经济规律的修志工作者绝不是一个合格的修志工作者,而且注定要贫困潦倒。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少数民族人员虽然不多,但分布的地域很广,全国各地都有少数民族聚居或散居。所以,史志工作者在编写省、市、县三级志书时,不仅要充分反映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进步方面的内容,而且要正确对待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全面了解各民族历史文化知识。切忌因为无知而走向大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
14 、修志工作者必须学习历史和地方志知识,至少要全面了解《世界通史》、《中国通史》,以及本省、市、区的通志和本县、市、区的过去与现状。切忌做一个不学无术,对史志一窍不通或一知半解、滥竽充数的人。
15 、编史修志也是一门学问,史志工作者必须全面掌握语言学、修辞学、写作等文学艺术知识,积极探索史志编纂学规律,努力把过去的历史写活。切忌把丰富多彩的史料变成一堆枯燥乏味的所谓的志书。
16 、地方志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所以,修志工作者必须全面掌握行政管理学知识,积极探索方志管理学规律,从而使地方志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切忌因为不懂管理而做事倍功半、劳民伤财的蠢事,给史志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关系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公共关系学必将成为一门无业不需、无人不需的热门学科,史志工作者必须勤学苦练公关本领,做好方方面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从而保证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忌目空一切,自以为是,过分清高只会给史志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18 、修志工作者必须全面了解出版业务知识,譬如书籍的结构、书稿的出版流程、书籍的成本含义、印张的计算方法以及诸如开本、环衬、扉页、护封、晒版、版心等有关的专业术语、都必须全面掌握。切忌做一个只会编写而对出版业务一窍不通的修志人员。
19 、修志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编辑知识,至少要明白总编、副总编、主编、副主编以及责任编辑等编辑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否则,就会出现越俎代庖等不良现象。
20 、修志工作者应当熟练掌握电脑打印、编辑、排版等技术,努力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忌用传统的方法进行撰稿、修改、总纂,老牛拉破车的做法已经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的要求。
21 、修志工作者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切忌靠老本,单凭经验办事。
三、编辑出版发行方面
2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编纂志书必须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切忌随心所欲,以免无效劳动或走不必要的弯路,尽可能地减少人为的损失浪费。一部县志编纂方案,一般应包括:扼要叙述修志的目的意义;修志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体例的一般规定;组建修志领导班子及办事机构的要求,志书的审查验收原则;经费的来源及预算以及资料的征集等。
23 、新编地方志不是旧志的续修,因为时事殊异,不仅新志的指导思想、观点和文风与旧志有本质区别,就是编纂体例、类目也大不一样。因此,我们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的修志经验时,切忌照抄照搬,正如章学诚所说,要“忌泥古不变”,要批判地继承和发扬,从而编写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方志。
24 、志书切忌用全国全省的情况来代替或类推本县的情况,凡不着边际的空泛言论都应当删去。
25 、志书不是讲义、教材,编纂志书时切忌把重点放在说明和阐述上。当然,必要的专业术语还是要加以解释说明,但一般不入正文,可以作脚注。
26 、志书不同于文学作品,切忌用华而不实的诗文作标题,志书的标题只要醒目、准确、简明即可,不必象章回小说的题目那样引人入胜而又不知所去。章学诚所说的“志体坏于标题不得史法,标题坏于艺文不合史例”是很有道理的。
27 、旧方志往往过分夸大少数帝王将相和官僚绅士的个人功绩,没有给人民群众应有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在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和聪明才智。切忌阿谀奉承,把志书写成为极少数领导干部树碑立传的个人传记。
28 、新编志书应当采用现代通用的语体文,做到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即可。切忌采用比喻、夸张之类的修辞手法,一味地追求华丽词句,更不能说大话、空话、套话、假话,把严谨、科学的志书变成不伦不类地工作报告。
29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深入实际,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核实史料,在掌握大量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切忌主观臆断、草率行事,对一些真伪莫辨、一时难以判断的人和事,不能轻易下结论,只有并列诸家之言,采取存疑的办法入志。
30 、由于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物产资源、风土人情以及工农业生产状况等诸多差异,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新编志书必须突出本地特色,切忌千篇一律,搞一般化和公式化。
31 、编纂地方志,必须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反映近代以来特别是现当代的历史和现状,切忌轻重倒置,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漫无边际的追根溯源之中。这样做不仅使成书遥遥无期,失去了地方志为现实生产生活服务的意义,而且也决非一市一县的力量所能办到。
32 、志书必须采用第三人称书写。切忌出现“我省”、“我州”、“我县”、“我乡”、“我局”、“我办”等第一人称,但为了节省文字,可酌情使用“全省”、“全州”、“全县”、“全乡”、“全村”等称谓。
33 、为了真实地反映历史,对各个时期的党派、机构、职务、地名都应当以当时的名称为准,切忌用今称代替旧称。但使用古地名时,应注明今称(文字短的用文内注,文字长的用脚注)。使用乡、村地名时,应冠以县名。
34 、志书中的人名,应直书其姓名。切忌在人名之后添上“女士”、“先生”、“同志”之类的称呼。必要时可加职务,如XX 书记、XX 县长、XX 局长等。
35 、志书中的外国人名和外国国名,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切忌自作主张,以免模糊概念,使人误解。外国人名在第一次出现时,须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原名。
36 、少数民族的人名和地名一般都在四个字以上,而且不能简写。因此,在编纂志书时特别是排版、校对时必须认真核对少数民族的人名、地名。切忌粗枝大叶而影响志书的质量。
37 、各种名称在专志中首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切忌采用简称而模糊概念。如名称太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已经流行的简称,以便再次出现时使用。
38 、对于时间的表述,必须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切忌用“今年”、“前年”、“过去”、“现在”、“目前”等不准确的概念来代替。
39 、用历史纪元和农历干支注释公历时,切忌笼统折算年代,必须认真查考月日,以免出现换算上的错误。
40 、年代的起止切忌使用“—”符号,应当采用“ ~”如1949 年~2004年不能写成1949—2004年。
41、表述时间的数字切忌使用简称,如:1969年不能写成69年,2004年不能写成04年。
42、分数、农历年月日以及不定数、次第、习惯用语、成语和叙述性语言中的数字一律采用汉字书写,切忌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三分之二,不能写成3分之2;第二名,不能写成第2名;乱七八糟,不能写成乱78糟;八国联军,不能写成8国联军。
43、公元纪年、年龄、百分数、千分数、比例以及统计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969年3月17日,不能写成一九六九年三月十七日;35岁不能写成三十五岁;10%不能写成百分之十;5:3不能写成五:三。 44、单独使用的个位数、整数和约数,可以采用汉字表示,如一项、三年、五公里等。一句话中连续出现的各种统计数字必须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全县辖9个片区、1个镇、35个乡、288个村”,不能写成“全县辖九个片区,一个镇,三十五个乡、二百八十八个村”。
45、志书中的所有数值应精确计算、仔细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切忌出现单项数与合计数、绝对数与百分数、文中数字与表中数字、前面数字与后面数字相互矛盾的现象。
46、引文中的数字,应按原来的写法书写,不能随意改变。
47、引用报刊、书籍、文件中的资料,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书(刊)名、文号、出版单位、发文或出版时间等重要的检索要素,转引别人的引文时,更要详细注明转引自何书、何文。但切忌引用没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资料,以免失真或泄露国家机密。
48、所有引文、附录、选录都必须忠于原著,不得任意改动。如原文有错字、可将改正之字置于“[ ]”里;如原文有漏字,可将增补之字置“< >”里;如原文有残缺的文字,则用“□”充填。
49、在行文的条件中,不得在文字间夹杂使用物理量符号、数学符号、计量单位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当带有阿拉伯数字时,可用计量单位符号。
50、志书所采用的行政区划图主要反映乡级以上的境界、山川、道路、城镇、驻地、村庄、水利设施、机关单位等。切忌标明国家秘密的地名和设施。
51、行文中的表格一般应排在有关条文的附近,表格中栏目和数值可以横列,也可以竖列,当表格中相邻参数或文字内容相同时,切忌使用“同上”、或“同下”、“同左”、“同右”的文字和符号,而应以通栏表示。
52、排版时如果表格因本页版面所限未排完而转下页续排,则表格下部一般应净一个横栏排完,并用细实线闭合。续排的表格,应在续表的上方中间写明“续表”。续表的表头切忌省略,也不能用数字序号代替。
53、行文中的“注”应尽量少用,“注”只能用来对行文中某些问题作必要的简短解释和说明。切忌以“注”的方式去确定或改变行文中已说明或待说明的事项。
54、志书所用照片体现应体现方方面面的发展变化,但宁缺勿滥,切忌将不具备存史价值的照片入志。
55、概述是综合各篇章之精华而形成的重要部分,起着总揽全志、提纲挈领的作用。但不能人为地从各篇中抽出某章某节来“拼盘”。必须明确,概述虽居全书之首,但一定要完成于全志之后。只有在各篇章节目定稿之后,才能做到统领全局,展现全貌。
56、大事记是“一志之经”,它可以补充志书正文记述之不足。大事记要求“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琐事不录”,然而,大事的概念是相对的,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绝对的标准。同一事件,对部门志而言,可能是大事,但对于县志、省志来讲,也许会变成“小事一桩”。此外,大事是以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为转移的,对象不同、范围不同、大事的标准也就不同。所以,编写大事记、不能制定太多的条款来束缚手脚,而应该从实际出发,做到有回旋余地,全而不赘即可。
57、方志学家傅振伦认为:“修志之道,先严体例,义不先立,例无由起,故志家必以凡例冠之。”这就是说,凡例对于修志的目的、方法、内容结构具有纲领性作用。因此,我们所定的志书凡例,要符合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需要,凡旧志书凡例中有碍于此的做法,要坚决摒弃;可以为我所用的,要大胆吸收借鉴。一句话,要批判地继承旧志凡例,切忌照搬照抄。
58、“附录”是对“大事记”的补充完善,而不是交叉重复。所以,编写“附录”除了不能与“大事记”重复之外,还要对大量的历史事件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研究,坚决删掉那些表面的、个别的、偶然的、暂时的事件,只选录最能反映历史真实面目的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的事件入志。
59、序跋所占的篇幅虽然不长,但意义非同一般,不仅可以帮助后人全面了解一部志书的指导思想、编纂经过、编目设置、内容提要等诸多信息,为读志用志提供方便,还能为毁佚或残本志书提供梗概。所以,志书的序跋必须反复推敲,不断润色,使其更加精美。切忌粗制滥造,应付了事。
60、志书要求横不缺项、竖不断线,横不缺项就是在分类的每个层次都要求分设齐全,不能只记述其中某些项目而有所遗漏;所谓竖不断线,就是在记述每项事物时,要在志的断限期间内,从头写到尾,不能拣取其中一段记载,也不可漏掉某一段。
61、地方志的内容可谓包罗万象,但在记述时必须有所侧重,切忌平均用力,主次不分。
62、志书乃一方之正史,传世之著述,不是个别领导干部的传记。切忌在卷首刊登大量的地方志领导照片,不然人们会误以为是以权谋私或阿谀奉承。
63、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所以,排列志书篇目一定要符合客观事物发展与联系的逻辑关系,一定要按照先排地理环境,后排人类活动,先列经济基础,再列上层建筑的修志传统来编排篇目。切忌用“左”的思想指导修志工作,处处政治挂帅,将政治列于所有篇目之首。
64、背景资料在史志资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可衬托主题,又能考辨资料真伪,是史志资料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应用背景资料要选择不同角度,针对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灵活掌握运用。切忌强求化一,生搬硬套。应用背景资料的方法很多,主要有提示法、概括法、综述法、铺垫法等。
65、处理交叉内容,一忌重叠、二忌偏离、三忌矛盾,必须注意同类型归口,以减少交叉内容的反复出现,如有必要分记的,应当有所侧重。要注意交叉内容的表述形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综合与并列、概括与展开、穿插与引点,错落有致,各得其所,浑然一体。
66、专志切忌浓墨重彩地记述一项事业的发展条件,否则,专志就会变成不伦不类的“杂志”。67、专志更不能记载那些对该事业发展前景的预测、规划和设想。因为,志书反映的是历史和现状,不必去展望未来。
68、专志不同于文件汇编,按照“通典不录”的原则,专志不必去记述全国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能够全面反映贯彻实施的业绩即可。
69、民族志不是简化的地方志,也不是一般的专业志。所以,编修民族志必须科学地设计整体篇目,按照“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原则,客观地反映一个民族的过去和现状。切忌与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区志、自治州(盟)志和自治县(旗)志重复或矛盾。
70、宗教志虽然不同于神学专著,但它反映的大多是有神世界的内容,所以,在指导思想、编纂方法、内容取舍等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因此,我们在记述宗教活动的时候,既不能贬低污蔑,也不应有虚浮溢美之词。
71、对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政府、军队的称谓,一定要注意政策,如“清政府”不能写成“满清政府”;国民党统治下的民国政府不能写成“伪政府”;而汪精卫和傀儡政府就必须写成“汪伪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对国民党政权的称呼应改为“台湾当局”。
72、志书所用名词术语合乎志书体例要求,不能使用含糊不清或失实的词语,如“遵照上级批示”、“根据群众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等等。
73、用汉字编纂的志书必须以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和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不得使用已停用的“第三批简化表”书写。
74、度量衡单位,应按标准的公制和市制使用,切忌使用“公尺”、“公分”、“公里”、“公斤”、“公升”等。但历史上普遍使用的计量名称,如“斗”、“石”、“码”、“磅”等,在引文时可以照录。
75、凡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历史人物,不论职级、不分善恶,均可立传。但必须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确有特殊事迹的在世人物,可采用以事系人的办法入志。
76、由于每一个历史人物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大不相同,编写人物志可根据其事迹、贡献和影响分为人物传、人物传略、人物录和人物表来记述,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书写,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肆意褒贬。
77、审稿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审查修改,把志书中的一些缺点错误尽可能地消灭在出版之前。所以,参与审稿的同志必须本着对历史、现实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审稿工作,要敢于和善于挑毛病。切忌走过场,当“好好先生”。
78、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有两句名言:“抗日战争急不得”、“解放战争拖不得”。修志工作急不得也拖不得。急了,势必影响志书质量;拖了,也会丧失发展机遇。特别是在志稿总纂合成之后,必须从头到尾进行深加工,要善始善终,切忌虎头蛇尾而功亏一篑。
79、校对是编辑工作的继续,是保证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无论是专职校对人员、编辑还是作者,都应当严格按照校改工作惯例,执行“三校三改制”,切忌敷衍了事。
80、校对符号是作者、编辑、排版、校对人员之间的特殊语言。为了避免各个环节之间的误解,保证校改工作顺利进行,每一个史志工作者都应当熟悉并使用统一规定的校对符号。切忌自作聪明,使用一些别人不明白的符号,给校对工作增添麻烦。
81、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要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标点符号切忌出现在一行之首。
82、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能出现在一行之尾,后一半不能出现在一行之首。
83、破折号与省略号都要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在排版时必须上下居中。
84、请某一位政界或学术界知名人士特别是本地籍著名人物为志书题词或题写书名是可以的,但领导和名人题词并非越多越好。切忌在一部志书中出现几个甚至十几个“名人”题词的现象。(在过去出版的一些新编县志中,当地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以及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都为其题词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不良风气应当坚决杜绝)。
85、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这里不涉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志书)。切忌使用口头语、方言和带有殖民地色彩的词语。
四、常规管理方面
86、老年人深谋远虑,见多识广,经验丰富,善于应对复杂的局面,但也有体力、精力欠佳,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等弱点;中年人年富力强,能够独当一面,但上有老,下有小,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年青人充满生机与活力,思想解放,敢想敢干,但也有性急浮躁,纪律观念淡薄等毛病。所以,修志队伍应当构建一个比较科学的年龄结构,老、中、青的比例以1:2:3为宜。切忌搞“清一色”,群体年纪过大或过于年轻都是不合理的。
87、修志队伍必须走知识化、专业化的道路,每一个修志工作者都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这个队伍里,文、史、哲、经、理、工、农艺等方方面面的人才都必须配备,特别是担任总纂、总编、主编等重要角色的同志,必须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88、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严把“知识关”、“能力关”。切忌让那些只有“脱盲水准”的平庸之人混入修志队伍,以次充好。
89、为了充分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确保修志工作顺利进行,编纂出版一流的民族地区各类志书,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汉族地区,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修志工作者。实践证明,不培养少数民族修志专家,或不按实际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史志干部是错误的。
90、依法修志是地方志改革的必由之路。各地应当尽快出台地方性《修志条例》,为国家制订《修志法》提供参考,不能长期依靠行政指令来修志。
91、修志工作必须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坚决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
92、修志工作必须建立稳定的激励机制,保证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不能总是给人一种“又苦又累又没有前途”的悲伤感。比如,通过适当提高志鉴稿酬,适当增设中、高级职称岗位,适当放宽职称评聘标准,适当给予编辑补贴等优惠政策,广纳群贤,鼓舞士气。
93、修志工作不能简单地套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经济管理模式,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部门参与、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成功经验。
94、修志工作必须创建学习型组织,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方志理论。必须制定长远的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长期的人才培训计划,把人才工作放在修志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重视学习,不重视人才的管理者绝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者。
95、修志工作者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体系,无论是衡量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史志工作成绩,还是对一部志书(年鉴)的评价,都应该有一个严格的量化标准和细密的评估程序,不可泛泛而谈,使人无所适从。
96、史志事业的发展,虽然谈不上日新月异,但也处在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的历史上最活跃的时期,所以,史志工作必须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不仅要在国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术交流活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些高规格、高质量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使广大修志工作者能够更好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切忌关起门来修志。
97、互联网世界最显著的特征是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而史志部门是一个地区公共信息资源的主要拥有者。所以,史志工作必须建立公共管理信息系统,把史志资料的采集、整理、检索,以及学术动态、经验介绍、政策法规、读志用志等一切重大活动、重要内容,全部纳入史志信息资料库。这样做,不仅可以帮助公众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想知道的东西,从而避免史志资源的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从根本上降低修志成本。过去那种一笔一画抄资料、一针一线一部志书的老牛拉破车式的传统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切忌抱残守缺,墨守陈规。
98、史志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把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文化资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千千万万的修志工作者真正得到实惠。切忌顾此失彼。
99、公开出版各级各类志书。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查验收制度,未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版。
100、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不用,何以“资政、育人”?不用“存史”的意义何在?所以,修志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读志用志”工作。可以利用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举办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有奖知识竞赛;也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经常举办一些旨在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学习活动;还可以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共同编写一些适合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乡土教材”。总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不能总停留在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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