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州志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州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定阿坝州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
(三)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四)制定《阿坝州志》和《阿坝州年鉴》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州志、州年鉴资料征集、编修、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工作。
(五)对州、县(市)、各单位志书和年鉴编纂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各类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及年鉴的出版审定工作。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提供州情信息。
(七)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雪原文史》刊物的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
(八)负责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